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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部门应该带头破除“乙肝歧视”

2009年08月03日03: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现代快报

  政府部门应该带头破除“乙肝歧视”

  ■今日视点

  8月2日的《成都晚报》报道说,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崔富强是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的专家之一。

卫生部已就此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已达成了共识,专家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同一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接受中国广播网采访时说:从常规体检中删除乙肝项目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如果卫生部将就此出台相关政策,将会有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崔富强透露的信息不仅引起了卫生部的注意,也引起国人的强烈关注,这种强烈关注的背景是: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达人口总数的10%,已经高达1亿多人。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与普通人进行日常接触并不具有传染性,但在入学、就业等众多社会环节,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了种种不合理的门槛,“乙肝病毒歧视”比比皆是。

  专家提出的“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一亿国民遭遇歧视,是不可想象的遭难。但卫生部的回应如此谨慎,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项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是卫生部一家能说了算的。卫生部政法司7月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拟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乙肝儿童,这已是一次令人欣慰的努力。

  消除乙肝歧视应该寄希望于强制性的规定,比如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但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这些强制性规定,彻底消除乙肝歧视,需要社会全方位着力。比如说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普及乙肝防治知识,让人们更加清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本质区别。再比如说,政府部门率先在招聘等环节破除乙肝歧视,为社会作一个表率。在乙肝就业歧视仍然严重的今天,后面一点尤其重要。

  很多时候,政府的行为是全社会的一杆标尺——政府怎么做,秉持什么样的理念,往往是其他社会成员追随和模仿的对象。既然医学常识已经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具有传染性,各地政府部门在招聘时就应该率先破除乙肝歧视,平等地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不仅是输送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政府部门价值观的体现。遗憾的是,虽然乙肝官司层出不穷,但在很多地方政府的招聘中,乙肝歧视仍然普遍存在。这带来了一个悖论: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求社会各界破除乙肝歧视,另一方面却又无法率先垂范。在这一悖论传递的错误信号下,全社会的乙肝歧视现象便一直得不到好的解决。

  可以想象,乙肝项目在常规体检中删除,必然还需要一段时间;乙肝歧视全面消除,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能否率先破除乙肝歧视,给社会各界作个好榜样,对消除乙肝歧视来说,其实是比一些强制性规定更关键的因素。(冬晖)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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