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整顿微客载货谋利,农民打消买车念头致汽车下乡政策效果打折
南方农村报8月6日报道: “自己种的一车花生最多能卖300多元,一下子就被罚了3000元,你说农民苦不苦?”8月3日,阳江市的路面温度高达39℃,阳西农民张志勇却没舍得打开微客的空调。顾不上去擦脸上不停流下的汗水,张志勇急于开始述说6月30日的遭遇,那天他被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罚款3000元。
最近,阳江市微客车主中间流传着“3个月交通严管期”的消息,这条消息也传到了该市下面的县。
农民
装自家花生被指“非法营运”
6月30日,一个张志勇认为“很黑”的日子。他家里种了2亩花生,收获了300多斤,当天打算运到阳江卖点钱,一车货也就300多块钱。
从阳西到阳江,他开着自己的微客,挑了一条不用交路费的小路走。正当他为自己的精明暗爽时,阳江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拦住他的车,在拍照后,把车扣下了。
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给他的扣车理由是:非营运车营运,所以要扣车罚款,并告诉他座椅不能拆。
到了交通局,张志勇在笔录上签了名,他被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得知因为非法营运,要被罚5000元-30000元,张志勇焦急万分。他们夫妻俩靠着2亩地、16亩鱼塘,辛苦一年也只有1万多元的收入,即使最低5000元的罚款,也占了家里全年收入的1/3。
怎么办?他开了两年多的五菱微客,头一回碰到这种事,为了早点取回被扣的爱车,张志勇托朋友找到了市政府的人,好歹把罚款数额降到了3000元。
张志勇怕夜长梦多,当天就去建设银行交了罚款,取回了车。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在交通管理总所开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是张志勇,但车牌号码却不是他当天开的那辆车的号牌,老实的张志勇还是把款交了。
直到现在,张志勇想起这件事来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农民运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就属于“非法营运”呢?这次的学费交得太贵。
交通局
非营运车装货卖属“非法营运”
8月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了阳江市交通局。
运管科冯科长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我们是依法执政,每个月查车的点都经过省政府批准。如果不查车,你们又会说我们不作为。”
冯科长拿出了一本相关的政策法规,并解释说,农民运花生去卖,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运输车辆不属于营运车,就属于非法营运。微客本来是客车,怎么可以载货呢?
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开给张志勇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执法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对于《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冯科长认为确实处罚过重。
但就算几千块钱的罚款,对农民来说也负担不轻,而且多数农民并不知道微客不能装货,第一次违规能否采用教育为主的方式呢?
“不能说你不知道是白粉,第一次贩毒就无罪吧”,对于南方农村报记者的问题,阳江市交通局一位办公室负责人打了个比方。
最后,冯科长还补充道,农民为什么要买客车拉货呢?国家并不鼓励农民人人买车,要运货可以找专业运输车。
交管所
微客不能拆掉座椅装货
“你们能不能帮农民呼吁一下,他们都不敢买车了。”
8月3日,五菱阳江专卖店内冷冷清清,销售主管陈光照见到南方农村报记者进店,脸上才露出一丝笑容。
另一位销售人员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来买车的农民都听说过最近严查微客装货的事,看好了也不敢买。由于农民是他们的主要销售对象,导致最近销量明显下降,国家鼓励农民购车的汽车下乡政策效果,在这里大打折扣。
阳江市江城区白沙镇有好几个养殖户都想买微客,但在张志勇们用微客拉货受罚的背景下,他们怎么也下不了决心。
其中一位养殖户张文飞说,农民买车肯定不是用来兜风的,免不了运点农产品,而国家给的补贴可能还不够交一次罚款的,这车还能买吗?
“省内其他地方都没有这样查农民的车,阳江能否网开一面?”张文飞道出了几个养殖户的心声。
汽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微客卖得火爆,因为农民认为微客既可以拉人,又可以拉货,非常实用。大多数农民都有和阳西农民张志勇一样的想法:“从来都没想过拉自己的货属于非法营运。”
阳江市为何会严查微客呢?8月4日,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最近阳江市正在整顿市容市貌,这些微客虽然两边贴上了茶色玻璃纸,但从车的正前方,还是可以看到里面有无货物的。他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如果农民只是装载货物不拆掉座椅,一般是不会受处罚的。现在也只是处罚“非法营运”,而不是并处“非法改装”。
8月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拉开张志勇那辆五菱车的后门,看到车上原先拆掉的座椅全部装上了,座椅上沾满了泥,载货空间明显减少。“没办法,再也交不起罚款了”。
■链接
申请货运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经许可擅自营运处罚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张志勇不应受罚
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到底是否依法执政呢?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何雁飞律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何律师指出,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即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
何律师认为,张志勇并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第一,他没有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是自家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他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产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亦没有将相关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因此,张志勇不应该被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受罚。(来源:南方农村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