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省政府建议
把湘江治污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 梁斌勋 记者 林俊)“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省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提出,湘江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监管,认真履行好环保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建议省政府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与区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抓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升级;进一步完善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家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保事业;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实行停产治理,对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重点督办,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缓慢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加快组织起草《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明确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等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好跨区域污染的问题。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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