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于9月15日—18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其中反腐败是一大亮点,因为它触及了每个公众的神经,而全会所提出的创新监督制度以达到反腐败的目的确实提振了人们的信心,标志着人民不能承受腐败之重压的态势已在这次全会后得到稍微遏制,人民正乐观贪官日子更不好过!
确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零碎措施不会取得反贪成功,必须全面防止腐败的漏洞,实施综合的反腐败战略,特别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这个问题最为关键。众所皆知,权力制约监督缺失容易造成腐败产生。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提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同时,在一个组织内,要发挥全委会对常委会的制约、监督作用;常委会对书记的制约、监督的作用。
这里我结合全会精神重点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个问题。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会导致滥用。我国目前的监督体制是党内监督机构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职责界限不清,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纪检机构发挥的作用较大,而行政监督则较弱。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在内的监督机制,并强化各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法规。明确监察权的宪法地位和“准司法”性质;二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即党内监督机构与行政监督机构分别设立。三要改进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方法,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处置权(包括调查权、处分权等),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四是要为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有力的组织、物质和技术保障。同时,要加强各种行政监督机制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种行政监督机制的整体优势和合力,使职务犯罪违法犯罪活动能够及时被揭露和查处。
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由谁来监督。大家都知道同级很难监督,下级也很难监督上级,就目前情况而言,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所以,由上对下的监督,是唯一有效的监督形式;二是如何监督。事后监督是马后炮,事中监督是无从下手,只有从开始进行监督,提前介入,全程监督,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