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社会化
社会兴办福利院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报讯(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周钢)昨日,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透露,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等。
据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手续齐全可享受上述优惠。
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城建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水、电、气等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申请安装水、电、气管道和管道工程的,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其他费用,按普通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安装、使用电话等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依法减免排污费。
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出社会化兴办养老机构系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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