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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体制需要“大改革”保障助力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年10月19日16:54

  继上月广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启动,确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从49个精简至40个之后,10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涉及职能调整与人事变动的11个部门“一把手”重新任命,其中8人所在部门在大部制改革中有所调整。政府部门掌门人落定,意味着广州大部制改编计划开始跨入最艰难的环节。(10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自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来,中央和一些地方陆续开始推行大部门体制。广州围绕“大城管、大文化、大交通、大建设、大水务、大林业”以及“统一城乡规划、统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统一科技与信息化”,将大部制改革重点放在城市管理领域,这些举措在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中颇具代表性。

  建立大部门体制,目的是要克服长期以来政府机构重叠、类型繁复、职责交叉、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等弊端,在机构设置上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相同和接近的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部门当中。比如广州此次组建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就将此前市容环境卫生局的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市政园林局有关市政管理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整合在一起,建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城管”部门。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横向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职能结构更加宽泛的“大部门”,将比以往的“小部门”拥有更大、更集中的权力,也可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利益冲动。故此,在实行大部制的同时,必须认真考虑对大城管、大交通、大建设等“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进行有效的约束,否则,失去约束的大部制权力将无异于脱缰的野马,很可能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伤害。

  十七大报告在提出探索大部门体制之后,接着明确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大部门”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需要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其一,在整合政府机构的同时对行政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其二,在政府机构内部的权力制衡之外,还需要加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等权力主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权利主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将政府权力的行使置于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结构之中,置于各权利主体有序参与、权利与权力良性互动并充分博弈的政治生态之中。

  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七届二中全会公报)。具体而言,推进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实际上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贴近的“支点”。一方面,从推进大部制改革入手,我们可以开掘出许多政治体制改革的课题,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现实的动力;另一方面,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

  总之,大部制改革涉及的许多环节和内容,势必超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而具有鲜明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征。在推行大部制的过程中,需要“大制约”、“大监督”、“大改革”(政改)齐头并进,才能为大部制改革提供坚实的保障和不竭的动力。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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