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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怒告前夫暗赠二奶宝马豪宅 追讨393万家产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0月21日04:20

  女子怒告前夫暗赠“二奶”宝马豪宅

  前妻上法院追讨393万元家产,前夫承认与北京某知名女律师同居并买车买房

  被告:知名律师

  被指收受情人关系的男子赠送的价值393万元的宝马和豪宅。

  被告:阿晨

  据说在一份《坦白书》中承认和某知名律师同居。

  原告:安女士

  称前夫离婚前夕,转移393万元夫妻共有财产,给女律师买豪宅和宝马。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离婚两年后,突然发现老公在离婚前夕花393万元给“二奶”买了宝马和豪宅,安女士气愤不过,将前夫和“二奶”告上法院,追讨393万元的家产及利息。被指“二奶”者是北京一知名律师及主持人。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393万借人买名车豪宅?

  2005年7月,安女士和相恋多年的阿晨(化名)结婚,不料结婚才两年,阿晨就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安女士提出离婚。2007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大部分家产归安女士所有。

  今年3月,安女士通过调查发现,阿晨在离婚前夕,瞒着她将393万元夫妻共有财产转移,用于给北京一陈姓女律师买豪宅和宝马车。发现上述隐情后,安女士追问阿晨是怎么回事,阿晨表示,这些钱是借给陈律师的。安女士认为,阿晨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阿晨和陈律师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陈律师归还夫妻共有财产。

  女律师称是自己买的

  越秀区法院一审此案。阿晨称,自己和陈律师是好朋友关系,自己瞒着安女士替陈姓女律师买车、买房的做法虽然不妥当,但是此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陈姓女律师则否认了阿晨借款给自己买车买房的说法,她表示,自己有高薪收入,家庭富裕,名下的车和房子都是自己出钱买的,没花阿晨一分钱。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阿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393万元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本案存在阿晨支借款项给陈姓女律师,两人之间有其他方面经济往来的可能。因此,安女士理应循其他途径,另行与阿晨共同主张债款之诉。据此,驳回安女士的诉请。

  安女士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奶”教他骗妻拿钱

  昨天上午,此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安女士一方拿出了阿晨的一份《坦白书》。

  坦白书中称,阿晨在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北京多个电视台担任情感节目嘉宾的知名女律师、主持人陈某,开始两人只是探讨有关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后来两人越聊越深,互生好感,阿晨常常借口到北京做生意,于2007年瞒着家人和陈姓女律师在北京租房同居。

  据阿晨在《坦白书》中称,2007年5月,陈律师提出,为了上班方便希望买一辆宝马;同年7月,陈律师又提出,在北京买一套房子结婚用。阿晨问陈律师,“钱都在我老婆手里,我怎么开口拿?”陈律师告诉他,可以骗老婆说在北京搞了一个项目需要前期投资,拿到钱后用陈律师的名字买房买车,这样老婆就很难跟踪到这笔钱。

  阿晨表示赞同。2007年7月底,陈律师32岁生日时,阿晨花300多万元给陈律师在北京买了一套豪宅,此前一个月,阿晨花60多万元给陈律师买了一辆宝马。

  庭审直击

  二人关系与本案无关

  昨日庭审中,安女士的代理人杨河律师表示,从新证据看来,此案根本不是借贷关系,而是侵权关系,并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根据阿晨的《坦白书》可见,他是在陈律师的指使和策划下合谋转移、处分了安女士所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两人的行为本质属于共同侵权。

  而且,由于陈是资深律师,阿晨转移财产的整个过程几乎不露痕迹,安女士一方多次到北京取证均无功而返。由于银行出于保密需要不提供公开查询,关于财产转移的关键证据只能由法院调查收集,而一审法院没有进行此项调查取证工作。

  陈律师并未亲自到庭,而是委托了广州的律师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坚持了一审中的观点,并表示,阿晨与陈律师的关系与案件无关。在安女士一方要求证人出庭证实二人不正当关系时,陈的代理律师再次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提出反对。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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