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采光权新规定”将实施 涵盖建筑范围扩大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6日15:02
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曹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7分报道,新修订的《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近日将正式实施。该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居民合法的采光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至今已有4年。此次修订,对原“暂行规定”中的日照分析范围和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的日照遮挡等问题进行了调整。新规确定,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新修订的《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较之前主要有三个明显变化:
第一,规定所规范和调整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范围扩大为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今后凡在济南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那么这些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二,原规定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修订后,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第三,明确了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低层简易住宅3类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可以说颁布这个规定更好地规范了济南市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建筑对日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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