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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将不赔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7日10:14
  中广网快讯(记者肖志涛张华杰)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危及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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