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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面临五项困难和问题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8日21:16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调研报告指出,有些地方的公共投资建设存在五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建议。

  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从五个方面谈到了公共投资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规划不够扎实,准备不够充分。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大多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模式比较单一,存在一些浪费现象;有些地方的教育、卫生等建设规划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县级医院建设基本上是一个县建一所,没有充分考虑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

  ——地方财力紧张,落实配套困难。由于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下滑较多,各地普遍反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落实配套资金困难。有些公共投资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大,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补助4000元至5000元,还不到每户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政策不够协调,执行不够严格。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到城市、农村、工矿等各个方面,战线太长、规模太大;有的地方提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些地方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到旧房改造,大量拆迁,有的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地方的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只安排主体工程建设,没有将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教师、医务人员周转房纳入投资范围,给今后的交付使用留下困难。

  ——责任不够清晰,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地方政府间的公共投资责任不够明确,市县政府筹资责任过重。有些地方反映,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由多部门管理,环节多,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有些地方认为,这次新增重大公共投资是难逢的机遇,应尽量多上一些项目,对后续投资缺乏长远打算和安排。一些地方反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运行、管护和维修机制还很不健全,不少地方多年没有投入,集体、农户用水管水的责任不到位,缺乏筹集维修资金的积极性,很多设施长期失修,甚至长期不能修复。

  ——进展不够平衡,进度比较缓慢。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今年安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和新建大型灌区工程,不少还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一些农业综合开发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还没有开工。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以下改进工作的建议:把握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落实配套资金,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成效;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机制保障;加快立法步伐,健全法制体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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