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的地方部门领导对查处渎职犯罪人为设障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在谈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他表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有的法外说情、偏袒庇护,人为设置障碍。
曹建明说,近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并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曹建明表示,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执法不统一、认识不一致;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
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适当提高法定刑,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规范免刑、缓刑的适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促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