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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广大农民谋求平等选举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30日21:43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程志良 王骏勇苑坚秦亚洲)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正在讨论一次将对未来中国政治产生深远影响的大变革——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简称为“同票同权”。

  “我希望草案最终能获得通过,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在国家立法进程中的决定权,”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丰禾镇人大主席万良政说。“随着农民话语权的提升,未来关乎农村、农民、农业的提案将会更多,"三农"问题将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四川省8800万人口中,大约七成为农村人口,是中国典型的农业大省。在中国的13亿人口中,农村、农业人口占到绝大多数。

  两年前中共十七大报告就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

  不少地方就调整城乡代表比例进行了积极探索。射阳县是全国首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县之一。

  2007年换届时,该县人口近百万,选出县人大代表325名,农村和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均为3050人,城乡代表比例达到1比1。农村代表数由162名变为180名,增加了18人。

  县人大代表李达春对这一改变带来的影响体会很深。2008年1月,他跟几个农村代表一起提出“改善农村生活用水难”的议案,要求解决长荡镇村民生活用水盐分高、口感苦的问题。上半年长荡镇就正式立项建设地面水厂。

  李达春说:“农村道路、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等都需要关注。农村代表增加,农民的事就会有更多的人来关心。”

  在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一直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即8比1,而省、县分别为5比1和4比1。1995年中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统一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镇之比为4比1。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为什么要按不同的人口比例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当时,邓小平如此解释:“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需的。”

  他还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

  目前正在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从4比1向1比1转变。这将意味着,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员——总数不超过3000人的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也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在各个层面影响中国的未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就该草案解释说,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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