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释为什么国家赔偿法草案这次没有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鉴于各方面对这两部法律草案的意见比较一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将就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直播摘要:
德国世界报:
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国家赔偿法草案这次没有通过?另外,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我看了修改介绍,修改介绍里说“需要良好的政治素质,为什么特别加上“政治”这一概念?谢谢。
何绍仁:
我刚才已经讲过了,这次国家赔偿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中认为赔偿的原则和赔偿程序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非常正常的现象。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修改。
许安标: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更多的补充,我就是想介绍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原则上实行三审制度,但是是以“三审制”为基础的,有一定弹性的审议制度。从立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这部法律三审的时候交付表决的情况比较多,但是如果审议草案比较成熟,两审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比如这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就是两审通过的。但是有些法律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需要把这部法律研究得更深入、更透彻,那么也可以四审或者五审通过,比如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经历了四审,物权法经历了七次审议,这也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认真负责的态度。
田学军:
关于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加上“政治素质”。因为大家知道,外交工作的政治性极强,所以对外交人员政治素质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提出,鉴于外交工作的特殊性,应该对外交人员的要求方面加上“政治素质”,这很有道理,也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