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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 最高3年收18000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1日10:52
  新华网济南11月1日电(记者 潘林青)山东省教育厅3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山东省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为每位学生三年18000元。

  在《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所附的《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收费标准一览表)》中,山东省对普通高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等十九大类收费项目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就包括山东省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为每位学生三年18000元的规定。

  《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山东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除公布收费项目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为便于监督,山东省教育厅还公布了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收费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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