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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即将来临 媒体吁不护短保障媒体基本权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5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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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8日,是第10个记者节。

  记者节来临,最易想到媒体责任。前不久,在新华社承办的世界媒体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因此,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作为媒体从业者,我们无疑应更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用责任铸就形象。我们不仅要确保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更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还要搞好舆论监督,增进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

  目前,西方通讯社和西方媒体跨国公司在世界传媒市场仍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弱势话语权与强盛国力不相配,已成为亟待我们破解的难题。经济落后会被动,媒体落后同样会被动。提升媒体传播能力,我们责无旁贷。

  记者节来临,也最易想到媒体权利。就在几天前,又闻记者被打。10月17日,洛阳市老城区发生一起三车连撞事故,当地一名路过此地的记者随即掏出相机进行现场采访拍照,竟被当地警察围殴。警方声称是在维护秩序时将涉嫌醉酒滋事的记者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当事人则反驳“警方满纸谎言”。谎言无法掩盖事实,此事真相终究会水落石出。而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实在是因为记者被打也几乎成了一种现象。

  所谓媒体权利,简言之就是新闻业有依法采访权、发表权、舆论监督权。从当前情况看,舆论监督权最易受阻。记者屡屡被打,甚至被非法拘禁,便是典型表现。为了维护媒体权利,不少人呼吁当有专门法律。其实,就算没有专门法律,媒体权利也应能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并不缺少相关法规条例,只要不护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媒体的基本权利。应当明确的是,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接受舆论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权利与责任应是对等的。享有某种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担某种责任,也应当享有相应权利。媒体当然要把责任放在首位,社会方方面面则应支持媒体行使合法权利。媒体责任更充分彰显与媒体权利得到更充分保障的社会,民主法治程度越高,文化软实力越能得到壮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越有保障。(刘根生)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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