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捞尸船打捞学生遗体开出高价,由这名黑衣男子交涉收钱。 |
搜狐新闻制图 |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真真摄 资料照片 |
“天价捞尸”公司老板敲诈勒索被拘
荆州通报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调查结果,称不存在“见死不救”
荆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结果显示,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荆州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体和网民质疑的见死不救、见利忘义等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
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便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调查组查明,两只打捞船船主分别为王守海、圣德义,系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到现场的渔船,8名打捞人员均来自湖北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八凌打捞公司从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万元中支付8名打捞人员劳务费5200元。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中新社
仍存多个疑点
对于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中央电视台记者表示尚有不少疑问没能解开。这样一个缺乏资质,没有正式员工又数年不纳税不缴税的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到位的监管?
这三名大学生的尸体最终还是由捞尸船打捞起来。当时相关部门已赶到现场,为什么最后还是由私家的捞尸船捞起来?当时,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呢?
据陈波说,当时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师以及公安部门的人非常近的。那么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否被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目击?他们当时是什么态度?
长江部分河段
将设公益救助岗
荆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卫平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强长江部分江段的安全管理和救护工作,荆州市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公开招聘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水域环境的人员,专门从事长江江边紧急施救工作。
结论一
渔船不存在“见死不救”
通报称,事发时停靠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助、配合大学生及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媒体质疑的“见死不救”情况。10月24日,在长江大学学生对两名落水少年进行施救时,停泊在现场的两只渔船与后来实施打捞的渔船是不同的船只,分属不同的船主。先期的两只渔船有协助和配合大学生等救助落水人员的行为。
结论二
公安局处警及时得当
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结论三
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
通报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打捞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打捞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结论四
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记录。目前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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