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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案:打捞公司垄断捞尸业务 年收入百万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1月08日03:05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定代表人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但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央视质疑

  虽然官方公布了这起“天价捞尸”事件的调查结果,但央视记者表示,尚有不少疑问没能解开。

  公司数年未缴税,何以存在

  这样一个缺乏资质、没有正式员工又数年不缴纳税款的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到位的监管?

  相关部门在场,为何不捞

  这三名大学生的尸体最终还是由捞尸船打捞起来。根据笔录等综合分析,当时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门到达现场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最佳救援时间应该是在5分钟之内。因此,他们的任务实际也就是打捞尸体。为什么最后还是由私家的捞尸船捞起来?当时,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呢?现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答。试问如果陈波的船没有打捞三名学生的尸体,又应该由谁捞?还会不会捞上来?

  该记者还有一个疑问,陈波等人是15点10分到的现场。因为烟、水问题纠缠了半个小时,15点40分开始打捞。消防的船是16点20分离开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打捞过程中,消防(部门人员)还是在现场的。为什么却没有由相关部门来打捞?

  公安部门为何主动求援打捞船

  此外,媒体发现笔录中有一点非常质疑,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提到,他当时得到这个信息是有个叫“蓝色家园”的餐厅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这个地方发生事故请他来打捞。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长也打了一个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到现场打捞。依此推断,公安部门其实是知道这个公司长期存在,从事捞尸业务。为什么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没有进行打捞,却主动求援于个体公司?

  另外,据陈波说,当时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师以及公安部门的人是非常近的。那么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否被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目击?他们当时是什么态度,这都是当时留下的疑问。

  打捞公司年入百万 网友再揭黑幕

  他们是在谋杀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该公司并未取得“长江流域人员死亡打捞业务”。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估计年收入有百万元。

  而前日,网友“一个好人1988”在天涯社区发帖,披露他所知的宝塔河湾流域的一些“黑幕”。以下为网文节选:

  我住在3个大学生死亡地方的江堤下的荆堤小区,直线距离不到100米。

  差不多8年前。这段水域来了一伙所谓“渔夫”。他们开始是专门打鱼,后来发展成打捞死人。接下来,我给你们说下什么叫真正的“黑幕”。

  在人落水之后,“渔民”会马上活动起来,他们的船会在估计的路线上阻挡你的营救——是不是很像间接的故意杀人?事实就是这样。

  当溺水者沉下去之后他们马上靠过去,用网将那人钩住,溺水者会被拖在船的后面。这时,溺水者纵然清醒,也会在铁钩和网(那不是一张小网,很有点重量的)的重量下,无法把头露出水面。即使没有清醒,从医学角度说,溺水这么点时间也能救活,这就构成了谋杀。可惜啊取证太难,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等亲属去要求他们打捞尸体时,他们会专心谈价格,因为尸体的打捞他们不用关心,就在他们身后嘛。等价格谈好了,他们就开船绕一圈,然后回来告诉你,人捞到了,该给钱了。最后看见的就是一个真正的死人,无论是真死的,还是活着被“拖”死的。这才是真正的黑幕。

  评论

  公权纵黑 才有了天价捞尸费

  本周舆论的火力已经全部集中在捞尸勒索的船民身上了。

  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 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像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备,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捞尸垄断吗?

  有“好事者”检索出一则三年前的“新”闻——一农民工在某公园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报警之后,警察让家属拿出8000元打捞费,但家属拿不出,警察告诉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等尸体浮出来再打捞”,家属在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尸体浮出水面……。当时民警对打捞费的解释是:水面上看不见尸体,大面积的河底打捞非常困难,另外算上潜水用具,沿河底打捞需8000元。其实,这套理由,也可解释陈波捞尸索要1.2万元的“天价”。

  打捞是有成本的,不能光靠企业、公民的“奉献”。但捞尸明显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公权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而不是发挥畸形的“市场经济”机制,更不能有意无意成全某些黑恶势力垄断捞尸市场。

  挽歌唱完了,该追究责任了。

  相关进展

  荆州将设两公益救助岗

  荆州市政府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件”调查结果进行通报。荆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卫平谴责了八凌打捞公司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不道德的行为。据当地的“荆州新闻网”消息,张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荆州市正筹划在宝塔湾边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宝塔湾水域环境的人员专门从事江边紧急施救工作。

  据钟欣、《扬子晚报》、《信息时报》等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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