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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1月09日04:39
  时间:2009-11-09 03:5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璩静)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新闻记者定义及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指的是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办法规定,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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