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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商捂盘最高罚1万?十次也抵不上一套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9日13:41
  据《扬子晚报》报道拿到预售许可证,却捂盘观望等涨价,这一现象在南京将受到惩罚,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南京市法制办6日公开征集意见的《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有市民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此低的罚款,就是罚十次,还不够他一套房赚的。

  6日,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里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明确要求,房地产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

  意见稿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在网上房地产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现售商品房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未将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的本意显然是要遏制开发商捂盘等不良行径。然而,很多市民对照这个办法却发现,《办法》的惩罚措施“最高罚1万元”!

  面对如此低的罚款额度,有市民表示,如果我是开发商,在房价大涨的时候,肯定是“不捂白不捂”,你罚十次也抵不上一套房赚的钱!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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