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推10项房地产“救市”新政
与其他省市相比,江苏房地产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然而,在宏观形势的影响下,上述衡量房地产发展水平的主要数据出现滑坡。根据江苏省建设厅12月23日公布的数据(13省辖市市区数字),1-11月份,江苏商品房开发投资完成2659.55亿元、新开工面积8574.5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248.97万平方米,分别比1-10月下降1.5%、3.1%和2%。
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只有260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13%;住宅面积21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99%。
23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集建设、财政、国土、地税、物价和人行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联合宣布,以省政府名义出台10条措施,力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国六条”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了调控力度。
大力推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
在全国部分省份宣布放弃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时候,江苏却出台意见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与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
根据江苏省2008-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2008年全省新增廉租房12016套,至2010年底达到4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方面,今年新开工61119套,3年内共计完成不少于17万套。
上述超过21万套的保障性住房,综合计算需要提供土地面积在4000亩左右。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译萱表示,目前规划已全部完成,供地没有问题。
对于加快廉租房建设,23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鼓励各地提高从住房市场投资收购廉价住房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3年目标任务。
为配合政府的收购策略,《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可对具体执行收购行为的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收购贷款的利率优惠。
在经济适用房方面,江苏则允许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下浮10%,同时建议各地适当调整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以扩大购买人群。
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重要项目。
《意见》对此规定,“改造时将免收所有行政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改造片区的居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普通商品房价格将放开
刺激消费者购买普通商品房,成为江苏救助房市的重要措施之一。
如,调整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则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暂停执行了江苏已有10年的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转由开发商自主定价。
全国目前对普通住宅商品房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也只有江苏等极少数省市,其他均已逐步放开由市场定价。
“以往房价节节高涨之时采取‘政府核价制度’有利于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如今取消则意味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寒冷。”中国房地产指数研究院南京分院的一位研究人员表示。
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目前的形势下,放开之后价格也不会上涨,“回归市场经济才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表示,放开之后物价部门将做三件事:加强对经适房与廉租房价格管理、要求开发商卖房作明码标价、对垄断行业的经营性收费加强监管核定。
孔同时强调,“开发商以低于成本价卖房物价局不干预。”
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
对于“缺钱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意见》给出了诸多金融“优惠政策”。
首先明确的是,要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推动继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在如今的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在所难免,这也包括了再建项目,这是金融机构要支持的。”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李文森表示。
让部分开发商心动的是,《意见》规定,为避免“烂尾楼”出现,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尤其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可采取特殊信贷政策和措施,保障项目按期建成。
不过,李文森强调,银行自己会控制好风险。
《意见》还提出,政府要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
对于什么是“合理的价格”,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是居民买得起、住得起、开发商卖得起、相对稳定的价格。”
此外,有关清理整顿房地产行业众多的的行政性收费也在《意见》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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