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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大学生见义勇为展现时代精神 > 09大学生救人消息

追问夺命宝塔湾(组图)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09年11月12日08:41

11月8日,宝塔湾边,民众自发祭奠救人遇难的大学生。
11月8日,宝塔湾边,民众自发祭奠救人遇难的大学生。

11月8日黄昏,在大学生遇险地,仍有小孩在滩边戏水玩耍。
11月8日黄昏,在大学生遇险地,仍有小孩在滩边戏水玩耍。

  10月24日,湖北荆州宝塔湾,长江大学十余名大学生结成人链救起2名落水少年,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人不幸牺牲。随后媒体质疑渔船“见死不救”及捞尸船“天价捞尸”。11月7日,荆州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称渔船船主有协助行为,打捞公司负责人因索取烟和水,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处拘留及罚款。随后打捞公司退还了3.6万元打捞费。

  荆州宝塔湾,这泓当地人称“死人坑”的冷艳江水,“10·24”事故仿佛投入了一枚炸弹。从三名大学生救人牺牲,到“冷漠渔民拒伸援手”,再到“捞尸船挟尸要价”,层层巨浪掀起,至今远未息止。

  捞尸公司老板以敲诈勒索之罪受罚,而荆州市政府在11月7日的情况通报中,亦提出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在江边紧急施救。

  这项措施似乎来得太迟。宝塔湾,形如大嘴的险恶之地,每年溺水二三十起,近一年十余人溺亡,但多年来只见游泳队义务救助却无合法身份,只闻政协委员不断提案而未被采纳。

  无人过问的“英雄”

  20岁的胡敏为救同伴溺亡,距“10·24”事故不到两个月。他的父母怯怯地问:“我儿子也算见义勇为吗?”

  20岁的胡敏,家中独子,今年7月18日傍晚,在湖北荆州沙市长江边游泳溺亡。

  和胡敏一起出事的,还有同行18岁玩伴王冰。母亲田泽梅说,当时一个浪头打来,王冰被卷入江中,胡敏游过去施救,被拽进浪中一同冲走。

  如今孤独的中年夫妇,忆述那天。7月份天很热,正值长江发洪水,傍晚有近百人在江边游泳。两孩子出事时,王冰的姐姐王倩就在现场,当时她下跪哀求旁观者救援,但无人下水。胡敏消失前,还奋力去抓一条由堤坝延伸进江中、用以捆绑趸船的铁链,但没抓住。他最后这个动作留在很多旁观者的记忆中,成为事后人们的谈资。

  这起事故距最近再度发生的“10·24”大学生救人牺牲事件,不到两个月,性质仿若。11月8日,胡明伍夫妇怯怯地问记者:“我儿子也是救人,也是付出了生命,还能算见义勇为吗?”

  事发隔日,当地媒体做了常规报道,大意为“两名男青年游泳时不幸溺水失踪”。被媒体延展并着重发掘的一个新闻点是,事发当时记者恰巧就在现场,并无意中拍下了胡敏和王冰下水前的照片。共计5张,彼时离两人遇险仅隔5分钟。

  此后,此事再无声息。

  另一巧合的是,据当地《荆州晚报》报道,7月18日同一天,同是傍晚7时许,就在胡敏、王冰落水前,另3名在宝塔湾游泳的青年,因体力不支顺江飘走,幸而沙市海事处派出海巡艇,将其救起。

  一天之后,悲剧再度上演。7月19日晚8点,还是在宝塔湾。

  这次,一名叫熊傲的19岁石首青年在游泳中溺亡。当时荆州金碟地毯厂工人李敏正在岸边,见熊傲挣扎曾跳江营救,人未救起自己却筋疲力尽。后来宝塔湾游泳队队员柯利沙闻声入水,将李敏救起,但熊傲已没入江底。

  11月9日,记者找到金碟地毯厂,但时为临时工的李敏已离开。一位老员工说,李敏救人和“10·24”事件很像,也应该是受表彰和奖励的“英难”,但可惜这事毫无影响,甚至本厂很多人都不知道。

  在江边长大的杨立新说,宝塔湾有时一年淹死二三十人,仅今年以来出事不下10起“至少死了10人”。

  “民办救助基地”

  “宝塔湾水上救助基地”纯属市民自发“机构”,游泳队成立以来至少救过百人,都是随机而为。

  “在宝塔湾,溺水的事太多。我们游泳队成立到现在,至少救过100多人,光今年就救了30多人。要说英雄,我们很多队员都是无名英雄。”

  王珏是宝塔湾游泳队队长。堤岸边,面向河滩一间蓝色的小房子,就是他和队员们的俱乐部。门边还挂着一块牌子:长江沙市宝塔湾水上救助基地。

  然而这个民间自发成立的俱乐部,既没注册也没登记,按王珏的说法,完全是爱好游泳的一帮市民,因为需要成立了这么个“机构”。“我们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和政府打交道,之所以叫救助基地,只是想尽点市民义务。”

  1994年,王珏来宝塔湾边开办了经荣沙厂。结识常来游泳的一群爱好者后,他腾出沙厂一间房作为活动室。2003年,随着规模扩大,泳友们自发成立游泳俱乐部,搬到现在地址,队员也从最初2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90多人。

  自游泳队组建之初,队员们就开始频繁在江边救人。“溺水的每年都有,多的二三十起,少的也有十多起。我们救人都是无偿,没有回报,有的回来谢个恩,有的救起来就不见了。”

  “为什么这地方出现这么多事故?原因之一这里是沙市的一个主要景点,每年六七月份高峰期,每天来玩的有一万多人次。打个比方,一般公路和国道,相对来讲,国道的事故率肯定比一般公路高,因为它车多。”王珏这样解释宝塔湾的“高事故率”。

  王珏统计,落水者以外地前来游玩的居多,多为戏水时失足,真正游泳溺水的很少。另外还有自杀,“每年都有,光今年就有3个是自杀的。”

  落水者,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施救?这也是令王珏迷惑的一个问题。宝塔湾事故频仍,每年一二十起,但至今尚未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对溺水者承担行政上的救援和打捞责任,也没有哪个部门在出事后,采取减少事故的有效措施,“感觉上,溺水纯属个人的事”。

  由于不属于正式的组织机构,游泳队也并没有一套严密、完善的救护机制,行动纯属随机,救不救人全凭凑不凑巧,是否有游泳队员在场。

  “我们也想正规化,增加些专业设备,我们的人员都是现成的。”

  王珏说,“但宝塔湾出过这么多事,我们救起过这么多人,似乎并没有引起政府注意,也没有人和我们主动商量过这事。”

  “10·24”事件发生后,王珏说,他们已经在酝酿一个计划,准备向政府提出申请,看是否能将水上救助基地正规化,但这需要政府的认可。

  尴尬的警示牌

  溺水者主要为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显然,再醒目的警示牌都难起作用。

  宝塔湾堤岸边,竖着一块巨型安全警示牌———“特别提醒,宝塔湾河段水情异常复杂,不知吞噬了多少人的宝贵生命,游泳危险”,并有“游泳图案=危险”的醒目标识。

  这块牌是今年6月,由荆州电视台“江汉风”栏目和沙市河道分局共同所立。而立牌的原因,就是6月之前,还未入伏之际,已有6条鲜活的生命,先后在宝塔湾消逝。

  其中4人为学生,两人为外地打工者。仅6月份,事故就有4起。6月16日这天,来自四川达县的19岁青年小夏溺水身亡,他到荆州打工只有5个月。

  荆州电视台新闻频道副总监江敏表示,宝塔湾一带溺水事故屡发,每次“江汉风”在报道时,总不忘提醒市民不要下水游泳,可这仍然无法阻止悲剧一再上演。出于媒体责任,“江汉风”联合长江河道管理部门竖起了这块牌,旨在避免更多的不幸。

  这并不是宝塔湾的第一块警示牌。2008年7月,沙市河道分局曾花近3000元在宝塔河段竖过一块警示牌,但年底即遭人盗窃。

  沙市区新闻中心一名干部介绍,2008年5月以来,宝塔湾先后发生过3起溺水死亡事故,这引起荆州市委书记应代明的关注。7月4日,他分别致电沙市区委书记马秋平、区长张万超,强调暑期要想方设法劝阻或制止中小学生前往宝塔湾戏水或游泳,让学生家长放心。7日,沙市河道分局按照要求,迅速在宝塔河岸竖立一块“血的教训”警示牌。

  鲜红的字迹,向游人宣告生命的可贵。但没挂多久,警示牌就没了踪影。

  游泳队长王珏说,在这块铁牌之前,还曾有木制的警示牌,但都很快被偷了。“我认为,这些警示牌对劝阻游泳,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在“10·24”事故后,有落款“好心人楚金江”的市民,甚至自行用红字在大堤上书下警告:“宝塔河水湾流急,淤泥青苔水下藏,此处年年发悲剧,珍爱生命要远离”。

  11月8日,星期天,在醒目的警示牌下,记者在宝塔湾看到,依然有市民到江边游泳,对身边的警示牌视若无睹。在堤坝卖糖葫芦的李耀志说,警示牌只是个摆设,并不起作用,真正要管理还是得靠人。

  王珏也认为,游泳不好管,难度很大,因为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人们来这里游泳。

  长江河道管理局沙市分局曾对溺水者作了一个统计分析,主要为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及部分外地来荆州市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和打工者。显然,再醒目的警示牌对他们都难起作用。

  2008年7月,靠近宝塔湾的沙市区解放街办荆江亭社区居委会,曾组织13名社区中老年妇女成立“老姨妈义务巡逻队”,劝阻江边未成年人下水,但收效寥寥。

  这支平均年龄55岁的“老姨妈巡逻队”,每天分早晚两班在江边巡逻,劝诫来此游玩的大、中、小学生远离江水。

  据荆州市政协委员舒闻铭介绍,“老姨妈巡逻队”搞了一段时间后就没法搞了,原因是经常被骂多管闲事。

  提案未被采纳

  被称为荆州市政协“四大金刚”之一的舒闻铭,几度呼吁宝塔湾游泳安全问题,未引起重视。

  被称为荆州市政协“四大金刚”之一的舒闻铭,另一身份为荆州市社会心理学会会长。他是政协委员中的“提案大户”,每年有30多件提案。

  2006年,作为荆州法院人民陪审员,舒闻铭参与了一起宝塔河溺亡案件审理。当时三男一女四名高中生,在江边游泳,有个男生不会游,女生有推的动作,结果男生一下子就被水卷走了,事后跟家长说是游泳溺亡的。其中一女生强烈自责,后来承认了,男生家长一怒打起官司,以过失杀人罪判了对方几年刑。

  由于这些渊缘,舒闻铭对近年来宝塔湾“吃人”惨剧格外关注,收集了大量关于宝塔湾溺水事件的报道。

  为什么每年丧命者众,而政府一直都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令舒闻铭迷惑。根据舒做的统计,长江沿岸事故较多的一处是在宝塔湾,一处是在宝塔湾下游约一里的大湾。

  2007年,舒闻铭写了第一份关于宝塔湾游泳安全的提案,呼吁政府部门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

  其中包括在游泳比较集中的江边设立警示牌,提示游泳者注意安全;水上派出所在夏天游泳高峰期派警力巡逻,阻止未成年人游泳;长江荆州段相关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夏天到来时,加强长江水性的宣传,告知市民下水要慎重等等。

  但提案并没有被采纳。2008年,舒闻铭再次提交提案,写道,“2007年两会上,我提了这个提案,但不知为什么没有被采纳,可2007年夏天,在长江边游泳被淹死者有10多人,"江汉风"每年多次报道因在长江边游泳而被淹死的事件,但并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我再提这个提案,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实际行动来,关注和处理此事,我不希望2008年的夏天,又有十多人因为不熟悉长江水性而被淹死的事件再发生。”

  在这次提案中,舒闻铭加入了“禁止未成年人在长江边游泳”的建议。

  “为什么不被采纳?我也考虑到政府的难处。”舒闻铭事后分析,“因为那是个没人管的地段,无法禁止。旁边有几个单位,一个河道管理分局,一个港航局,一个海事局,还有水上派出所,河道局管河边起房子,派出所管治安,海事局处理比如翻船之类的事,游泳的事谁也管不了。即使采纳提案,该送哪个部门办理都成问题。”

  眼看宝塔湾悲剧频发,舒闻铭说,老百姓非常无奈,希望政府成立专门的救援队,禁止未成年人游泳,保护成年人游泳的安全。“必须要落实一个部门,比如水上派出所,比如海事局,就有这个责任,如果政府引起重视,一定是能够落实的。”

  迟来的补救

  11月7日,荆州市政府称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舒闻铭说:“早该做了。”

  2008年7月,宝塔湾频发的溺水事故再经媒体报道后,荆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部主任谢葵通过媒体,提出他的多项建议。

  谢葵认为,宝塔湾屡屡发生溺水事故,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他建议应从三方面加强管理力度。一方面学校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注意教育方法,以免学生抵触;其次是家庭要加强监管;同时社会要加强宣传和救助。

  另外他提议,还可以借鉴外地一些经验。如南京长江大桥自1968年建成以来,有1000多人跳桥身亡,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援助中心招募志愿者,义务在多发桥面段巡逻,劝导自杀者。

  如观钱塘江潮引发的潮水“吃人”事件不断,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杭州市市长签署并实施了市长令,规定游客不得在危险区域观潮,如有违反并不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管理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杭州市政府在钱塘江沿岸设置醒目的宣传牌、警示牌,提示群众不要到危险地段观潮、游泳、纳凉。

  南京和杭州的这些措施,均是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的措施。谢提议,沙市宝塔河江段可否招募志愿者巡逻呢?可否在附近设置醒目的宣传警示牌呢?

  但呼吁终是呼吁。直到“10·24”事故发生后,11月7日,荆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工作还有很多值得改进之处。

  发言人说,为加强长江部分江段的安全管理和救护工作,荆州市拟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公开招聘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水域环境的人员,专门从事长江江边紧急施救工作。具体事宜有望于近期落实。对此,舒闻铭说,早该做了。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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