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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医改高诊费低药价 力争2012年药价趋合理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24日02:37

  发改委明确医改方向 高诊费低药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

  《意见》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换句通俗的话来说,发改委明确的医改方向就是:提高诊费、降低药价。

  目标任务

  到2011年

  药价趋合理

  三部门发布的《意见》提出了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

  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方法科学;医药价格秩序良好,市场竞争行为规范。

  药价改革

  逐步取消医院卖药加成

  《意见》强调,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改革过渡期间,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同类药品定统一指导价

  《意见》提出,政府制定药品价格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即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只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

  麻醉药改为政府指导价

  《意见》明确,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

  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

  服务改革

  逐步提高诊疗护理费

  《意见》提出,要重点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要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医疗服务补偿合理成本的要求,结合政府财政投入情况,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

  《意见》还提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

  同时,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基本服务体现公益性

  《意见》明确,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公益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制定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按照扣除财政补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差价收益核算。

  今年到后年

  医改主要任务

  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调整政府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科学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药品成本价格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形势分析,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专家

  防拆分服务项目

  增加患者负担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意见》中提出的“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一规定,是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不正常状况的一次修正,但需要防范拆分服务项目,增加患者负担。

  他认为,不可否认,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目前确实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但部分检查收费动辄成百上千元,特别是医生热衷于过度用药、用高价药等行为,更让患者苦不堪言。

  同时,老百姓也十分担心,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后,医生是否会更加细化、拆分各种诊疗服务项目,从而进一步加重患者负担。 据京华时报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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