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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交通局原局长朱国本受贿388万 被判11年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1月25日08:25

  记者杜文育

  本报许昌讯 11月24日,记者从长葛市人民法院获悉,禹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朱国本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后,被告人朱国本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朱国本原任禹州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今年7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7月21日被逮捕。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朱国本涉嫌受贿罪,依法将其起诉到长葛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朱国本利用担任禹州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周某等10人贿赂计3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法庭认定的10起犯罪中,有6起均为收受公路建设包工头的贿赂,其中仅周某(另案处理)一人送的贿赂就达220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朱国本犯罪后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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