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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将统一专利行政执法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02日18:11
  新华社广州12月2日电(记者肖思思)今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的专利行政执法标准将得到统一。内地9省区2日在广东签订协议,要求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打破和杜绝狭隘的地方保护,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利和公众利益。

  2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等9省区知识产权局在广东省佛山市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要求整合9省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提出了执法标准统一化的新思路,开创省与省、省与市、市与市案件移送的新模式。

  2004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9+2”政府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紧接着,9省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04年12月在广州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就合作项目达成多项共识。其中,确定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项目,起草完成《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历经五载,协作协议终于定稿。

  协议签署后,9个省级成员方及其辖区内具备执法能力和条件的75个市级成员方将正式加入协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将宣告正式建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肖兴威介绍,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提出了执法标准统一化的新思路,开创了省与省、省与市、市与市案件移送的新模式。这实际上就是将区域内9省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加以整合,从而达到降低专利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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