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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感人 原被告同谢陕西省高院法官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9日16:46
  人民网西安12月9日电(杜峻晓 程晓杰)12月3日早9时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鼓乐喧天、鞭炮齐鸣,再审申请人西安宏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西安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分别给该院立案庭送来了“情系百姓,苦心调解”、“一心为民,促进和谐”的锦旗,二公司的来人拉着庭长王晓刚及法官朱新利的手连连道谢。

  此事还得从头说起。2006年10月,北苑公司与宏邦公司签订了《协通大厦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北苑将自己位于本市东大街端履门什字协通大厦6至9层的房屋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宏邦,使用期限10年,转让金共计2306万余元。转让金分期支付,一期为三个月,逾期支付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装修设备,承租方均不得向出租方索取补偿。后北苑按约将房屋交付宏邦使用,由宏邦经营瑞晶商务酒店至今。合同履行后,宏邦按约向北苑支付了第一、二期的房费,三、四期尚欠697600元未付。双方因发票性质及税款问题未达成补充协议,所欠房费经北苑催要无果。2008年3月,北苑公司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偿付租金。10月8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同意原告诉请。宏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宏邦公司不服,10月15日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陕西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办案法官朱新利、惠沛文等考虑到宏邦公司已投入装修费1000余万元,且有80余名员工的就业问题,如果按一、二审判决解除转让协议,不仅宏邦公司损失太大,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遂把双方叫来,面对面做工作,又分别去双方公司,背靠背进行个别谈心。经过一个多月10多次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宏邦公司在一个月内将所欠北苑公司房租款436万元(已付200万元)的调解协议。在调解还未达成之时,他们还做工作,让北苑公司提前为宏邦公司供水、送暖气,彰显了人民法官的人文情怀。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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