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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揭示房产中介存在的几大问题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08:11
  1张桌子、1部电话、几块黑板,就能成为房产中介?今年,绍兴市房产出现高调复苏趋势,尤其是3月份以来,二手房更趋紧俏。然而,房地产市场一片红火的背后,暴露出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昨天下午,绍兴市消保委公布一份消费调查报告,揭示了目前房产中介存在的几大问题。

  现状:房产中介总体满意度在60%以上

  据了解,此次调查分调查和体验两种形式进行,以个人或家庭的名义需要买卖、出租或租赁住宅为由,分头在居住的区域内暗访、调查了解房介服务部的经营活动及其经营行为。调查结果表明,有60.32%的消费体验者认为,市区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基本上墙,工作场所、办公用具基本符合条件;在调查与体验过程中未发现经纪人有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其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情况。另外,有75%的消费体验者认为,房介服务部在介绍买卖、出租或租赁住宅的过程中能做到热情、详实,遵守承诺服务执业。至于收费是否合理,有70.2%的消费体验者认为,绍兴房介服务行业还处在不成熟阶段,但能够基本接近房地产市场价格,还算合理;有18.5%的消费体验者认为比较合理;有11.3%的消费体验者认为不合理。

  问题:

  一、房产中介的营业规模不上档次

  在调查中,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目前房产中介存在的一些问题。60.7%的消费体验者认为,房产中介的营业规模不上档次。

  调查发现,目前的一些房产中介主要分散在绍兴市区府山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的主要路段和社区周边的大街小巷,难以形成具有规模的房介服务市场。而且,这些服务中介条件简陋,多以个体为主,工作场所一般都在8~12平方米之间,执业人员2~3人,办公条件仅限于1张桌子、1部电话机、1台电脑、8块左右的房源广告信息板。

  执业水平和房源也成问题。据了解,不少房产中介执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专业知识面窄,有的甚至不会填写经纪合同、不会操作电脑,也不具备与客户进行交流的良好语言表达能力。而因为房源信息量少、经纪人少,这些中介以家族式经营居多,只能承办一些简单的房地产买卖和租赁信息业务,交易手段、服务意识滞后,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二、信息失实,导致一些不规范

  有81.3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由于二手房紧俏、房介服务部过滥且竞争激烈的因素,多数房介服务经纪人通过卖房、出租房申请、网上收集或采取在同行间相互抄袭的方式来获取房源信息,他们甚至抄录报刊上发布的房源信息来为己开展业务所用,以致房源信息失实。有18.66%的被调查者认为,广告信息失实不宜从事房介执业活动。

  在调查和体验中也发现,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不规范现象发生。如房介服务行业中使用自制合同,规格不统一,内容各有异同。有76.8%的消费体验者认为,在被暗访的经纪人中未发现有采取“违约定金”和“吃差价”等手段,收取高额违约金、保证金和不合理差价,使消费者上当受骗的经营行为。在暗访和体验的过程中也有23.2%的消费体验者认为,偶有听到执业经纪人因承诺不当,无法兑现,或因操作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而引发的交易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客户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发生“跳单”的行为。

  三、目前登记的房介服务部只有84家

  据了解,在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当前房介服务行业一般按市场买卖房价总额的1%收取佣金,出租房按月租金最高在4%的范围内收取房介服务费。经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协议后,按签约的合同条款收取中介服务费。不过,也有一些被调查者反映,由于服务费的收取无统一标准,致使有的经纪人窃取同行间的收费信息资源,为了各自的一些小利,采取诋毁同行、吹捧自己的办法或以收取很低的中介费为诱饵与客户签单,出现了低成本、低效率和低质量的经纪业务。

  另外,除了没有收费标准,从事该行业的门槛似乎也不高。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资料载录,市区现有房介服务部84家。但调查显示,绍兴市区从事该行业的至少有150家左右。有的只有营业执照,没有达到设立条件,不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有的则在从事房介服务的同时兼搞婚姻、家政方面的超范围经营。更有甚者,既无经纪人资质证书,也不办理营业执照,仅靠1间房子、1张桌子、1把椅子就开始搞房介。有的甚至连营业场所也没有,只在路边挂出房屋出售或出租的广告信息板,擅自从事房介经营活动。

  警示:购(租)房不要轻易交“定金”

  针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报告中市消保委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中介购(租)房时应注意一些问题,以免发生消费纠纷。

  “应该尽快成立绍兴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建议说,在相关部门日常检查清理整顿取缔一些非法经营活动外,作为房介执业经纪人应该诚信经营,实事求是公示房源信息、收费标准等内容,要及时告知消费者认真兑现广告信息、合同及承诺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消费者对房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同度。

  另外,作为消费者在购(租)房前应多了解信息,并实地踏看与信息介绍是否一致。同时要问清中介费收取的标准,贷款的手续办理情况,不要轻易交“定金”,以免发生消费纠纷。在买卖、租赁住房的消费行为中,如签订买卖、租赁住房合同要全面仔细地审查各项合同条款等内容,尤其是对房介服务执业经济人增加的附加条款,在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冷静、沉着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开)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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