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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鲲事件拷问尸检 专家称鉴定不能止于监控死角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18日03:11
云南警方公布邢鲲用纸币撬开手铐自缢录像
吴川“搭客仔”邓亚青离奇死亡,7个月未获尸检 图为邓亚青一贫如洗的家 刘冠南 摄
吴川“搭客仔”邓亚青离奇死亡,7个月未获尸检 图为邓亚青一贫如洗的家 刘冠南 摄

  昆明“死角角”案、吴川“七月不尸检”案再拷问尸检体制漏洞,法学专家呼吁——

  尸检鉴定不能因监控死角“躲猫猫”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在涉警、涉检、涉看守所等涉及公权力机关的案件中,必须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才能够摆脱自侦自检,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

  ■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小南派出所离奇身亡事件,两天来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其中,有关嫌疑人自杀的种种疑问和猜测使得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短短3天时间,“被自杀”“死角角”“史上最牛纸币”等词语已经成为网络热词。

  南方日报记者昨日采访获悉,死者家属认为16日当地检察院公布的尸检结果严重失实,并且程序违法,死者家属准备提出复检要求。如今,邢鲲离奇之死与南方日报15日报道的“吴川搭客仔离奇死亡、七个月未获尸检”案一样,走到了尸体检验这一关键程序上。

  人的死因成谜,唯一能够说出真相的也许就只有尸体。如何进行尸检,并保证程序上的公开公正,成为这两起案件相同的焦点。这两起案件再次拷问我国滞后的法医鉴定体制。法学专家呼吁,希望接下来进行的尸检鉴定,不要再因为有监控死角,而变得“躲猫猫”。

  尸检屡屡遭遇信任危机

  邢才芳告诉记者,家属现在已经不信任昆明检察院了,对于下一步该如何提起复检,他们还茫然不知。

  和邢才芳一样,吴川搭客仔离奇死亡案的死者家属邓先生等人也在遭遇同样的问题。当家属不信任法医鉴定机关的时候,该怎么办?

  记者就中国尸检遭遇的信任危机采访了我国一些知名的法学专家。

  跛足鉴定体制要补漏洞

  “首先要保证程序正义,才能解决信任的问题,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叶自强这样说。

  叶自强分析说,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重建时间是1980年。当时,在经过“十年动乱”和“两个凡是”之后,国家的法制建设处于艰辛的初创阶段。由于诉讼法学专家奇缺,不可能就法医鉴定体制的组建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

  于是在公、检、法机关“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指导下,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内部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医鉴定机构,在摸索中前进。这里显然考虑到了鉴定结论的法律要求,即“制约”和“监督”。但由于法医鉴定体制赖以建立的依据是抽象的原则而不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所以这种体制在满足鉴定结论的法律要求方面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现在看来,1980年以来的法医实践和司法实践已经充分表明,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一直处于“跛足”的状态,从而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透明监督才能打断利益链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常峰涛发表公开论文认为,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性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从而作出鉴定结论的一项活动。由于司法鉴定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总是披着“公正”的外衣,从而替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

  在自侦自鉴体制下,公安检察机关既是侦查主体,又是鉴定主体,由于是“暗箱操作”,其鉴定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思维的影响,而且当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时,鉴定结论必将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当事人即使对鉴定结论不服,在现实中或者是根本没有另行鉴定的可能,或者是将受到垄断鉴定资源的侦查机关的百般阻挠。

  叶自强表示,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引发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层出不穷的争议使得中国法医鉴定界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并引发了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保证鉴定的独立性、中立性,排除有关部门和个人对鉴定业务的非法干预。

  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并不到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执法机关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监督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纷纷诞生,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出路:尸检摆脱自侦自检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常峰涛认为,实现侦鉴分离才能有中国法医鉴定的出路。首先要设立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这种鉴定机构不但拥有专门的鉴定资源,而且与侦查机关无任何隶属关系。第二,侦查机关不得垄断鉴定权。侦查机关进行勘验鉴定时,当事人也有权委托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侦查机关不得拒绝。第三,鉴定结论以中立性机构作出的为主,侦查机关认为有误的可以向第三者中立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通过这样的分权制约机制,实现侦鉴分离,会使司法鉴定实现“阳光作业”,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苏向祥律师表示,法医的鉴定结果可以决定是真相昭雪还是掩埋。大量的案例和血的事实证明,因为没有严格谨密的鉴定体制和法律规定,众多司法腐败的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与权贵勾结的法医。鉴定低级失误、不可告人的鉴定过程,混乱的复合程序……在涉警、涉检、涉看守所等涉及公权力机关的案件中,必须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才能够摆脱自侦自检,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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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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