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季度前 房产税收优惠照办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26日09:38
本报讯 (记者彭跃东、通讯员张馨)市民买新房、卖二手房,不用急着赶年底前这几天交税了。
12月25日,在市房产服务登记大厅的税务窗口,记者看到了市地税局刚刚发布的房地产交易纳税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只要在2009年12月31前在房产部门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或已在房产部门办理了存量房转移登记,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到明年一季度都可以办理相关税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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