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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首付新规让低收入者购房更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3日18:13
  新华网突尼斯1月2日电 新华社记者康新文

  上世纪70年代末,突尼斯建立了“促进社会住房基金”,旨在通过零首付和提供无息贷款等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然而,这一曾发挥积极作用的政策上月起发生了改变,一项要求“社会住房”申购者须首付20%房款的新规定出台,令突尼斯低收入者的“房主梦”更难实现。

  在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穆罕默德埃努布里(化名)靠开出租车为生。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一家人在郊区租了一间房子,每月房租280第纳尔(1美元约合1.25第纳尔)。

  “想给自己的孩子留下点什么”的埃努布里一直想给家人买套房子。前不久,他听说将有“社会住房”出售,一大早就兴冲冲地前去申请登记。“他们向我推荐了一套60平方米的小两居,售价6.3万第纳尔。虽然6.3万是个大数目,但通过住房贷款买下来,至少可以先给妻儿一个稳定的家,然后再省吃俭用、逐月还贷。”

  不过,2009年12月2日出台的新规定让埃努布里的“房主梦”很快就破灭了。根据新规定,购买“社会住房”者必须首先交付20%的房款,并提供年收入证明,有稳定收入者才能申请住房贷款。

  “我开出租车,每天最多挣20第纳尔,而且车也不是我的,哪里有固定收入。我可以每月还贷,但不可能一下子拿出1万多第纳尔的首付,”埃努布里对记者说起此事时,露出满脸的无奈。

  目前,突尼斯法定的每月最低收入为260第纳尔,公务员系统一名中层干部的月收入也不过500第纳尔。如果扣除一家人的日常开支和可能还要支付的房租,这些家庭基本不会有什么积蓄,要支付20%购房首付款可谓“非常困难”。

  对于埃努布里这样的低收入者,“房主梦”可能永远是个梦了。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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