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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新规:民生重大事项须报人大决定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11:15
  人民网广州1月4日电 (记者罗艾桦)今天是元旦佳节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的公务员们即日起得学会适应一个新情况——《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与民生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其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政府如果越权作出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广州市人大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办法,但并未清晰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09年)10月份修订该办法时强调:一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重大事项范围;二是把涉及本市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确定为重大事项;三是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纳入重大事项范围。

  按照以上原则,新修订的《办法》首次把“市本级财政决算”,“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区、县级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等11项内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民生无小事。新修订的《办法》亮点之一就是,把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宏观到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具体到征地拆迁、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等,都从过去“政府决定”变为今后“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新修订的《办法》不仅总体厘清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而且将其进一步细分为三类:“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备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规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决定,人大可以考虑依法撤销。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常委会今后也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调查研究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还可以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来不断提高和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特别是民生大事的质量。

  广州市委党校党建专家梁宏认为,新《办法》把民生大事列为重大事项,实乃高明之举,它让人大和政府双方都找到了一个实施《办法》时最容易接受、最容易操作、最容易良性互动的交点——你执行也好,我监督也罢,为的都是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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