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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新规重大技改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贴息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10年01月18日04:34

  重大技改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贴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日前下发

  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日前下发。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在5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

  着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推进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鼓励节能改造,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系统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对我市重点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金额的15%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园区内企业,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每户不超过200万元。

  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可达200万元

  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降低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对工业企业以房地产为抵押融资的,其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亿元以上的资产并购重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2007年和2008年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年上缴税金每净增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

  在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方面,支持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新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以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对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按1%给予项目补贴,次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项目补贴,第三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竣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经验收批准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加快园区建设

  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载体进行改造建设的面向中小企业创业的厂房,经认定,对新建项目按建设投入5%、改造项目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工业总部经济发展。对从市外落户到我市总部经济规划聚集区的法人机构总部,且年上缴税金中地方留成超过300万元的,对其新购置办公用房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租赁办公用房在3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支持诚信中小企业融资

  对在保中小企业,经信用评级并符合条件,市、区(市)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支持。

  支持企业租赁生产设备。工业企业向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按设备租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对担保机构当年对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对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上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20亿元以上的,其年度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风险损失,按实际损失额给予20%的补贴。

  支持能源保障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双电源项目,给予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本报记者 钟文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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