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棚户区改造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8日15:36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份《意见》?将会产生哪些重大意义?新华网18日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互动,进行详细解读。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陈怡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益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都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除中央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这项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县)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从上述资金来源渠道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如何安排,安排多少,应当根据当地的城市建设资金总体情况,相关资金来源以及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需要等等,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县)财政预算来统筹安排。
三是,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的,可以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大家知道,目前居住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当中的居民,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为切实解决好这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鼓励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对于在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廉租住房的,不仅可以使用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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