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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回应“图书限价令”:非法定强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5日10:50
  自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月8日发布后,因规定“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网上书店和会员制优惠销售不得低于定价的85%”,在业界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了激烈争论。1月22日,3家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解释了《规则》出台的原因,并提出保障《规则》执行的新举措:“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可以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对于严重违规的出版商,可以联合经销商停止订货。”

  据了解,《规则》自发布以来,各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该《规则》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零售时须按标定实价销售。二是规定新书网售价格不得低于八五折。但目前有不少网店仍旧采取低于折扣限令的价格销售。有些读者则认为,《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规则》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

  3家协会称,《规则》的制定历时两年半时间,征求了各方意见,组织了60多家出版社、发行集团负责人和民营书业代表用了3天时间,逐条、逐句、逐字地讨论和修改,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定批准。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表示,颁布《规则》是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出版业诚信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出版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比如高定价、低折扣图书,三令五申,屡禁不止。有的图书定价几千元,实际上几百元就卖。此外,零售书店间的不正当竞争,已经造成零售书店萎缩。”黄国荣说。由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2008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出版物发行网点比上年度减少了3.59%,其中新华书店之外的系统发行网点比上年度减少了17.18%,二级民营批发网点减少了8.27%,集个体零售网点减少了8.18%。

  对于目前各方质疑的《规则》违反《反垄断法》,黄国荣称,《规则》完全符合《反垄断法》总则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精神。而对于《规则》是否损害了读者的利益,黄国荣表示,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网上限折,最终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他说,图书销售是寄销制,先供货销售,后结算。现在零售店新书打折销售,结算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如果降到出版社亏本,出版社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提高图书定价,二是少出书,甚至不出书去卖书号,这无疑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害。黄国荣说:“我们要叫响一个口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3家协会指出,《规则》自1月8日发布起就已经生效。《规则》是行规行约,不是法律法规,因此不是强制性的。它由行业共同制定,也需要行业共同遵守执行。3家协会将在保障《规则》执行方面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建立出版发行企业诚信档案,将违规行为的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二是借助行业媒体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监督;三是对于违规问题严重单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作为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四是对屡教不改,问题严重单位,3家协会将组织业内对其进行制裁。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可以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对于严重违规的出版商,可以联合经销商停止订货。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刘波主持发布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中国书刊发行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吴修书等出席。(记者王坤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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