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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涨140元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1月26日05:37

  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月涨140元

  今年元旦起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对政策有疑问请拨12333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记者昨日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获悉,此次我省调整水平为上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3.3%,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0元左右。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增涨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如果您对政策存在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调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

  调整幅度比国家高3.3%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根据国家政策,按照2009年全省平均养老金10%左右测算,2010年月人均应调标准为110元左右。考虑我省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以及我省尚有一定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未参保退休人员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水平偏低等因素,我省确定2010年按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调整,增长幅度为13.3%,高于国家调整幅度3.3个百分点。

  调整后在全国位次将提升

  骆德春表示,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190元左右,在全国的位次将有所提升。

  140元左右的调整水平已经大大地超过了国家10%的水平,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调整标准

  部分人员享特殊调整政策

  据介绍,本次调待我省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每人每月最高可以达到240元左右,最低为115元左右。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发放时间

  春节前发放到位

  “现在距春节还有不到20天,时间紧迫。”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在会上强调,作为201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从现在起,省人社厅将对各地养老保险调待工作实施周调度,各市州也要对所属县市进行调度,对进展较慢的县市要派出得力干部下去督导。

  另外,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数字点击

  “566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国家确定连续6年调整养老金的最后一年,在保障顺利完成本次调待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国家和省还要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经过6年的调待,我省月人均养老金共增加了566元。

  “554万人”

  200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历史新高,全省参保人数达到554万人,完成年度覆盖总人数的102.6%;全年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180亿元,完成年计划155亿元的116%,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达到309亿元。

  相关新闻1

  我省将制定省内养老保险转续办法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的目的,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续办法。

  据悉,省人社厅已经成立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配套政策调研论证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养老保险转续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透露,省人社厅将按国家政策要求,在《暂行办法》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依据“简化政策、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省内转移接续办法。

  另外,国家最近要开展对养老保险业务及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省里也将抓紧组织各地市有关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在谈到暂行办法的作用时,骆德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有利于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特别是吸引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定居生活,转变为城镇居民。”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省人社厅要求,春节期间,各地人社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第一是发凭证。农民工离开原就业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时发给统一规范的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是接电话。国家已公布了全国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部门的电话。各地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只要事关转移接续,就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第三是办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本人提出转续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必须积极联系原参保地办理转续手续,不能延误推诿。第四是转资金。各地必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转移基数和比例严格执行。

  相关新闻2

  今年企业养老金缴费比例将下调1%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2010年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的意见,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1%调整到20%,目前该政策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即将于近日行文实施。

  据了解,从2008年至2010年,我省连续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3%降到20%,企业缴费可减少16亿。

  2009年,我省根据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出台了减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政策。全省共计有16户企业获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受益职工人数11000人,累计缓缴养老保险费为4300万元。

  (本版稿件 记者 毕成功)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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