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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童工因工伤惨遭断臂 厂长通知家长付医药费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1月29日07:29
  15岁童工惨遭断臂

  “我的伤残赔偿问题遇到了麻烦,我们一家人都不知该怎么办”15岁的王孝龙忧伤地说。

  1994年8月,王孝龙出生在宁夏西吉县一所偏僻的小乡村,2008年春天,看着村里许多成年人纷纷外出打工,正读初一的王孝龙也有些不安分了。

  “我们宁夏西吉县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我们兄弟三人和母亲生活来源全靠父亲王世俊一人在外打零工。所以我也想出去打工,好挣点钱。”王孝龙认为,自己即使是以后考上了大学,也不一定能找个好工作。

  最终,王孝龙和一个同学约好一起去新疆。

  2009年2月中旬,到约好的日期,那个同学突然不想去了,于是,王孝龙偷偷卖掉父亲的手机凑了600元路费,只身一人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

  漂泊半个月后,在一个宁夏亲戚介绍下,王孝龙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通建材厂打工。

  据王孝龙回忆,在这家路通建材厂和他年龄一样大的还有两个,一个叫“王小军”,另一个叫“王龙”,他们也是来自宁夏。进厂的时候,厂子的老板并没有看他们的身份证,也没有登记年龄,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进厂两天后,工厂一位负责人曾找过我们三人,告诉我们说,"如果给别人暴露出自己的真实年龄是要被开除出厂子的,别人问起就说18岁。"为了不丢掉这份工作,我们赶紧答应。”王孝龙说。

  这第一份工作,让渴望打工挣钱的王孝龙有一种"闯江湖"的感觉。

  2009年6月20日,这是王孝龙难以忘记的一天。

  当天凌晨6点,和往常一样,王孝龙和工友们匆匆赶到厂房,又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早晨8点,王孝龙再次把水泥和石头子儿放到机器里面继续搅拌,突然“咔嚓”一声,机器被一块重量约两公斤的大石头卡住不转了。王孝龙向操作开关机器的“带班的”喊了声“停下”,随即便伸手去搬动卡住的石头,不料,一场意外发生了。

  谁知“带班的”此时正塞着耳机听音乐,没听到王孝龙的喊声。正当王在捞石时,机器突然开始运行。一瞬间,撕心裂肺的疼痛让他大喊了一声,惊动了工厂的所有人,“带班的”慌忙把机器关了。

  “当我把胳膊从机器槽子中拖出来的时候,整个左臂像拧麻花一样变了形,怎么使劲动也动不了。我感觉到自己的这条胳膊可能永远要废掉了,巨大的疼痛和恐惧让我嚎啕大哭。”回想起自己当时受伤的情景,王孝龙仍心有余悸。

  住院治疗“被长大”3岁

  一个小时后,工厂老板李世明派车将王孝龙送往米东区人民医院。在拍完X光片后,医生诊断王孝龙的左胳膊有三处骨折,都为拧裂型骨折,其中左臂肱骨处最为严重,并建议老板将王孝龙赶紧送往大医院进行手术。

  王孝龙回忆,随后,他被“带班的”送到乌鲁木齐市建工医院,但在办住院手续时,由于院方不同意用别人身份证给王孝龙进行登记治疗,“带班的”又把他转到了一家私立中医医院进行治疗。

  “在输液时,护士一直喊我"李银",我才得知"带班的"用比我长3岁的“李银”身份证给我办理了住院手续。”王孝龙说。

  2009年6月20日下午,正在宁夏打工的父亲王世俊突然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王孝龙“带班的”。对方称,“王孝龙受的是轻伤,但由于医院现在催缴住院费,厂方老板要求王世俊赶紧准备几万块钱来新疆给儿子治伤。”

  2009年6月22日,王世俊和妻子从宁夏赶到了儿子住院的中医医院,看到儿子一条胳膊三处骨折,王世俊和妻子痛心不已。

  当得知孩子住院是用别人的名字登记,王世俊冲到医生办公室想问个究竟,主治医生告诉他:“是厂主明确交代的,只管给你儿子治疗,少问这么多事。”

  “用假名登记住院也就算了,既然孩子是在工厂受伤的,为什么还要家人出医药费?”在连续几天与厂方老板协商无果后,王世俊愤怒了,于是向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一个星期后,通过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厂方老板李世明最终同意由厂方负责王孝龙的治疗费用,并把先前厂方认为理应扣除用作医药费的两个月工资也发还给王孝龙,同意母亲前来陪护,每八天给母子两人300元的生活费。

  当王世俊提出把“李银”改成“王孝龙”时,被医院和老板李世明当场拒绝。

  “虽然名字没改过来,只要负责给儿子把伤治好,也算是放心了。”2009年7月初,由于老家的小麦成熟了,王世俊便匆匆赶回了老家宁夏。

  王世俊走后的第二天,王孝龙开始接受“接骨”治疗。

  “那简直就是一场噩梦。”据王孝龙讲述,这家医院给他拍完X光后,在不打任何麻药的情况下,医生抡起他的胳膊就使劲往上拽,再拍X光,见没接上,又拿起他的胳膊使劲拽。

  从2009年6月20日到9月10日,王孝龙共进行了两次“接骨”,但治疗却使王孝龙感觉左臂越来越疼。在母亲多次要求下,王孝龙再次来到医院放射科拍X光片。检查后发现,王孝龙受伤的骨头还是断裂的。

  对于为什么用别人身份证给王孝龙登记住院一事,李世明表示,考虑到王孝龙没带身份证,用别人身份证只是因为当时方便。

  “厂方知不知道王孝龙、王小军、王龙还是未成年人?”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李世明沉默片刻后,随即表示:“他们三人是王孝龙的舅舅一起介绍来的,他们没饭吃的时候家人怎么不说自己是童工,现在出事了却说是童工。”

  医疗费和生活费无着落维权受阻

  然而,令王孝龙和母亲始料未及的是,2009年9月22日,王孝龙接受治疗的这家私立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被卫生部门查封,随即医院宣布倒闭。

  2009年9月23日,王孝龙不得不搬出医院。随后,路通建材厂老板李世明也表明态度,“终止继续向王孝龙提供医疗费和生活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孝龙和母亲不得不打电话给远在宁夏老家的王世俊求助。

  “继续治疗,可家中拿不出这么多钱,不赶紧及时治疗做手术,儿子可能会终身残疾。”万般无奈之下,王世俊把家里的宅子随同用于耕地的骡子一起卖了共3万3千元,带着钱王世俊匆忙赶到新疆。

  2009年11月2日,王孝龙在乌鲁木齐市建工医院顺利作完“钢钉接骨”手术......

  在多次打电话请求老板继续支付医疗费遭拒后。王世俊带着儿子王孝龙找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找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这种工伤事故必须逐级反映。

  而父子俩来到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后,有关负责人却告诉他们,先去乌鲁木齐市做个伤残鉴定再说。

  无奈,王世俊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从律师口中得知,“一般牵扯工伤事故的这种官司很难打,牵扯工伤的诉讼也异常繁琐,对当事人和律师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家人缠来缠去到底想干什么?我已经给他们花了快两万块钱了。这些年,我厂子里面折胳膊、断腿的多了,不都是在那家私立中医医院靠“接骨”治好的吗?自从事故发生后,我就一直不断掏钱给他们治疗,而且还支付两个人的生活费。别人都治好了,为什么唯独王孝龙没治好,厂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电话中,老板李世明表示。

  2009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条例正式颁布,这对于因为伤残赔偿问题而烦恼的15岁王孝龙来说,无疑是一则好消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国梁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将标志着新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依法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将成为新疆18周岁以下745.78万未成年人的护身“利器”。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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