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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预算向社会公开地方完全可“先行先试”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2日08:43
  促进预算向社会公开,一方面要善待公众的期待和民间组织的力量,争取更大的公开空间。另一方面也确需有更高层面的统一安排,制度和法律齐头并进,一起发力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人大会议座谈会上,多位代表力主财政预算向社会公开。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辛瀑直言:“预算已经不是秘密,既然可以向人大代表公开,建议广东先行先试,将全省预算向社会公布。”

  推进预算公开,是公共预算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前提。常见的腐败、浪费,其制度根源都可以归结到预算不公开上。预算公开与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突破口。预算民主的意识,近些年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广州、深圳等地,还出现了致力于推进预算公开的民间组织。在各级“两会”上,作为重要议程的预算审议,也正由形式接近实质,预算报告越来越厚,追问越来越细。

  民主监督,监督政府怎么花钱是一个重点。因此,在预算公开上“较劲”,是人大代表们代表民意发声的职责所系。

  可喜的变化是,2009年,应市民组织的要求,广州市财政局率先将各部门预算“晒”到网上;在深圳、北京等地,详细的预算公开,已经“到达”人大代表层面,两会上的预算报告“大本”越来越沉,越来越全;从今年起,北京的预算报告告别了“保密”状态,会后人大代表还可以带回家,不再“追回”。

  不过,预算公开的力度,还远没有达到公众的期望。发给人大代表的预算报告还不够详细、易读,留给代表的审议时间和空间也还比较有限;更重要的是,预算报告直接向社会公开,还未真正破题。

  预算公开不应止于人大,还应直接向社会公开,直接面向公众。公共预算,需要经过人大代表审议,更需要接受公众监督,这是对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是预算民主的核心程序。有公开才可能有监督,公众的“围观”和挑刺,也是对人大监督的声援和补充。

  预算向社会公开,技术上并没有什么障碍。比如在广州,不是说公开也就公开了吗?除了网站的瞬时点击量过大,需要增加容量之外,并没有多少技术难点。在其他地方,既然能向人大代表提供“足本”的预算,就能放到网络平台或通过媒体发布。其实,在北京等地,如果有更加负责的人大代表将其放在网上,从纪律和法理上也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不面向公众公开,目前有一个理由是说公开“于法无据”。比如面对人大代表的呼吁,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就回应说,是否向社会公开、如何公开,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正在进行《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届时广东将依法执行。其实,预算公开是基本的执政伦理,也并非无法可依。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才是特例。部门预算是最重要的政府信息之一,一般也谈不上“国家机密”,没有多少理由不公开。至于如何公开、通过什么途径公开,由于时代所限,现行《预算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更没有规定不公开。由此看来,地方完全可以“先行先试”,没必要坐等新的《预算法》公布。

  其实,预算公开的主要阻力,还是落后的执政思维和利益羁绊。公开引来监督,自然很容易被发现问题,自信如广州,就被发现了一些机关幼儿园拨款数千万等问题,甚至小到身份证工本费,也被人大代表“抠”出来。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项目腐败、政府采购猫腻,在预算公开下将很难遁形。或许正是这些“弊端”,以及公开后出现的监督压力,让某些心虚的官员视为畏途。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的抵制,才是预算完全公开的最大障碍。

  因此,促进预算向社会公开,一方面要善待公众的期待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倒逼更大的公开空间。另一方面也确需有更高层面的统一安排,制度和法律齐头并进,一起发力。而对于率先探索的地方,更应给予鼓励和支持,避免出现谁公开(谁被发现问题)谁挨骂、不公开反倒很安逸的困境。(丁永勋)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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