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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认罪引“以退为进”猜疑 舆论猜测改口动机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2月03日14:08

  李庄二审案上午进入辩论阶段 舆论猜测李庄改口动机为求轻判?出于安全考虑? 

  李庄认罪引发“以退为进”猜疑

  昨天,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庄庭上突然表示:“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李庄突然认罪引发公众猜疑,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表示,李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说出这番话的。也有媒体援引接近李庄家属的人士的话猜测,李庄的这种做法,是出于他自身安全方面的考虑。

  记者整理多家媒体报道发现,对于李庄承认作伪证的动机,主要有:为求轻判、不得已而为之、为了安全、以退为进等几种猜疑。

  上午现场

  双方质证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今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晚休庭前,辩方已经进行了质证,李庄虽然承认作伪证,但是他依然选择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把案情的细节”弄清楚。

  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访的《重庆时报》记者汤伟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控辩双方质证后,上午10点40分左右,法庭已经进入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必要时会给李庄做精神鉴定。

  专家说法

  为什么认罪还要继续审理

  庭审伊始,李庄就当庭承认自己作伪证。但庭审并未因此结束。这是怎么回事?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天,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认为,虽然李庄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为由撤回了上诉理由,但并未撤回上诉,也并未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审理应对全案进行审理,不应仅限于上诉人上诉的部分,这也是刑事案件二审和民事案件二审的区别,因此本案二审仍然应继续审理;如果李庄“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就只需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即可,不用再进行实体审理。

  此外,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换言之,即使被告人认罪,辩护人仍然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无罪辩护。

  猜疑一

  亲属意外认罪后是为减轻处罚?

  李庄承认作伪证难道是为了减轻处罚?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在昨天中午休庭期间,法警通知李庄的亲属,他们可以跟李庄见一面。李庄的妻子和儿子赶到审判庭门口,不过最后只有李庄妻子一人进去见面。

  对于李庄在法庭的突然变故,李庄的二哥李洪表示他也不知情。“太意外了。”他说,他对具体法律程序也不太懂,也不知认罪后是否就可以减轻处罚。

  广东的《南方都市报》则注意到重庆当地媒体的反应,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重庆本地网站对此多为正面评论,认为李庄终于主动认罪,

  这说明他之前的激烈对抗是一种表演。

  猜疑二

  李庄认罪出于自身安全方面考虑?

  据广州的《信息时报》报道,李庄的辩护人之一陈有西称,“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样说的。”

  《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都报道了这样一个细节:据悉,李庄在河北的亲属多人在政法系统,尤其是公安系统工作。

  一位接近李庄家属的人士表示,李庄家人此前应该已经知道李庄认罪的情况,而李庄的这种做法,是出于他自身安全方面的考虑。

  李庄说法

  “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虽然我承认作伪证,但应该把案情的细节弄清。”

  李庄昨天在法庭上承认作伪证 供图/重庆市一中院

  猜疑三

  “以退为进”迫使控方出示犯罪证据?

  福建《东南快报》、武汉《长江日报》报道称,有人估计,这是李庄采取的以退为进策略,因为他后来在庭上称:撤销上诉理由但不放弃上诉。

  熟悉法律的人士认为,李庄或者辩护律师可能使的又是一个撒手锏,而按辩护律师的说法,李庄毕竟没造成作伪证的结果,而欲证明李庄有罪,控方手里必须有他犯罪的证据。

  《广州日报》援引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的话说,控方仍然没有能提供作伪证的证据,而现在提供出来的要么是矛盾的,要么是不合情理的,总之没有说服力。

  文(除署名外)/记者曹雪实习记者李洪鹏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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