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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批先建遭投诉 建设局为其补发许可证(图)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02月05日08:45

  本报荔浦讯 (记者邓振福)近日,荔浦县城墙巷居民向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反映,一开发商未批先建,在距离他们大门前6米的位置建起8层楼房,楼间距明显低于国家标准,严重影响他们房屋的采光。他们多次向荔浦县建设局反映情况,县建设局两次发出停建通知,但开发商仍然继续开工。之后,他们继续向建设局等部门反映,要求拆除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但是,令他们惊讶的是,日前,建设局给开发商补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违章建楼影响邻里采光

  2月2日中午,记者来到荔浦县城墙巷,见一栋新建的楼房后面,是一些低矮的旧楼房。87岁的老太太梁某说,她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去年5月份,新房施工没多久,她房屋墙边的地面就出现裂缝。

  居民莫某反映,这栋新建楼房距离他家最近处只有1米。晴天时,下午4时屋里就要开灯;遇到阴天,整天都要开着灯。

  钟女士说:“以前早上太阳就晒进我家房间,现在是一天到晚都看不到太阳。”

  钟先生介绍,新建楼房属于荔浦县广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迎熏小区,听说该小区要建3栋楼。去年5月,开发商建房时向外扩展,占用了一些菜地。去年10月下旬,他们向县建设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这栋楼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局已发出停建通知。但是,开发商仍继续施工,居民们又向县建设局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去年11月11日,县建设局再次发出停建通知,但开发商并未理睬。

  办证时间长就“先斩后奏”

  钟先生说,迎熏小区的楼房建起后,他们房屋每天的日照时间只有10分钟左右,远低于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另外,现在两楼之间的正面间距只有6米,而按《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应不低于12米。

  张某告诉记者,去年6月开始,他们就开始报建,但因办证时间长,他们就“先斩后奏”了。县建设局发出停建通知后,他们就暂停这栋楼的施工,转而开挖另一栋楼房的地基。第二次接到停建通知后,他们就停工并交了罚款。去年12月29日,他们办好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今年1月15日,办好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张某认为,楼间距6米,已经符合相关规定,对附近居民楼的采光没影响。不过,他们可以帮这些居民家里刮腻子,让屋里亮堂些。对于居民梁某墙边地面开裂的问题,他们可以帮修复。

  县里按“国标”执行很难?

  县建设局罗局长介绍,去年9月他们发现迎熏小区擅自动工建楼,就及时发出停建通知。后来居民反映开发商还在继续施工,他们就再次发出停建通知,并对开发商处以罚款。如果开发商不听指令,建设局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来,经该局规划股和城建监察大队实地勘察,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迎熏小区1号商品楼并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楼间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罗局长称,迎熏小区的位置处于旧城,房间距本来就窄,如果按国家和桂林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本无法搞旧城改造,他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给开发商补办相关手续。目前,荔浦县对于楼间距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拟参考其他县的做法,制定相关规定。

  2月3日,钟先生告诉记者,违章建筑拖了几个月没处理就变成了合法建筑,居民们对此难以理解。他们准备向法院起诉,讨要采光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和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这两个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荔浦县城可按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过,前提是所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就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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