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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特大溃坝案:事故责任人程香民在京受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0日10:23
“9.8”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程香民。

程香民见到自己亲人。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9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玩忽职守一案。

  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成立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任命程香民为筹备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事件发生后,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指示被告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被告人程香民作为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放弃职守,下令派出所筹备组只留值班人员,一直到2008年7月,被告人程香民没有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过新塔矿地区的情况,没有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的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为489276.07吨,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人民币1亿零71万余元,并最终造成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的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619.2万元。被告人程香民后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香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建议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当审判长向程香民进行询问时,程香民表示认罪但他认为上级并没有明确他的职责范围,只是口头命令他对塔矿旧医院进行改造。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临时机构就应该按照领导的指示、安排行事。他认为他就是一味地执行领导的命令,没有同塔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触犯了玩忽职守罪。

  检方共向法庭提交了23份证人证言,程香民均表示认同。庭审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时,程香民从自己的衣袋里拿出了三张信封纸,都是密密麻麻的手写字,程香民说:“通过近一年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但请法庭另行考虑大坝安全问题由来以久,是历史遗留问题,本人的行为与溃坝之间因果关系不大,暴力抗法事件到溃坝之前未作任何处理,暴力事件发生之后按照人民警察法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取消了我们对塔矿的管理职责,客观上也是无法开展工作,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程香民的20余位旁听家属向法院请求与程香民见一面,法院考虑到家属们千里迢迢从山西赶来,在法警的配合程香民的妻子、女儿、儿子三人被准许与程香民进行了短暂的会面。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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