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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强奸犯屡犯屡释 引发民众恐惧及舆论指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1日09:58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县邱姓强奸累犯于2000年入狱,2005年获假释后恶性不改,竟再度性侵三名少女,引发民众恐惧及舆论指责。

  “监委”高凤仙介入调查,该嫌犯曾多次利用假释期间性侵少女,且在14岁时就曾犯下强奸罪。

  邱姓受刑人14岁时(1984年间)就曾是强奸罪少年犯,遭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1992年又因性侵罪而入狱,1996年假释期间,再因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入狱,1995年假释出狱后,虽强制戴电子脚镣监控,但利用电子脚镣只在晚上11时至清晨七时监控漏洞,在白天空窗期性侵少女,于去年和前年再犯下三起性侵案。

  高凤仙表示,“法务部”和台中监狱根本不该同意邱姓受刑人的假释申请,通过后又未能有效监控,相关单位难辞其咎。

  高凤仙指出,邱姓受刑人在2008年6月假释期间犯案后,台中地检署九月起诉,但“法务部”却拖到隔年二月才撤销假释,在这段空窗期,邱姓受刑人又性侵两位少女得逞。高凤仙表示,有关单位“实在太混了”,台中地检署观护人,未即时报请撤销假释,更是怠忽职守。

  在纠正案文中,高凤仙指邱姓受刑人已被台北监狱、台中县家暴中心等单位,判定为“再犯高危险群”,在监纪录也不符“悛悔实据”等假释要件。但台中监狱竟八度报请“法务部”核准假释,“法务部”虽以邱姓受刑人“悔改心甚低,有继续教化之必要”为由驳回七次,第八次却在没有委请专家评估下核准假释。

  此外,“法务部”将性侵加害人的“电子脚镣监控”时间,限缩于夜间,高凤仙指出此举于法不合,加上监控设备只能定点监控,让监控漏洞百出。

  为何却让这样的再犯高危险群假释?台中地检署强调是依法办理。台中监狱则表示,邱某假释声请案七度被假释审查委员会驳回,第八次声请时,因综合考量他在狱中仅违规一次,也通过治疗评估、辅导会议表现正常,且已服刑超过八成、约十一年多刑期,才报请”法务部“让他二度假释,并非是一再为邱金村声请假释,而是屡驳回其声请。”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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