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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被买”3套房 房产局称不存在冒名造假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6日08:25
  在互联网上不断出现“被捐款”、“被就业”等词语时,长沙市民张健尝到了“被买房”的滋味。自去年5月开始察觉至今,“被买房”事件的阴影一直缠绕在他心头,而且背后的疑问越积越深。

  低收入者“被买”3套房

  如果不是因为申请住房“货补”,前往市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长沙市民张健恐怕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名下还有3套房子。但同样因为这莫名多出的3套房子,也令他错过了领取数万元“货补”购房的最佳时机,至今仍是一个无房户。

  年近40的张健因为没有房子,错过了一段又一段姻缘。去年长沙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市民,予以8万或5万的购房补贴,曾一度让张健无限接近“住房梦”。去年5月,他前往长沙市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结果在房产局档案馆里,意外发现有一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已经办了房产证,编号是00147150。更让他咂舌的是,名下的房产居然有3套,面积共有355平方米。由此,在长沙市某宾馆从事一般工作的他,梦幻般地成为了百万富翁。

  然而,这三套不属于自己的房子给他带来的只有麻烦——他无法开具“无房证明”,去申领房补,这让他获取8万元的购房补贴的时间一拖再拖。为了查清真相,他来到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查询是否有人与其同名同身份证号。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此情况出现,他的身份状况具有惟一性。他准备到公安局的经侦部门报案,接待的民警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建议他到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去举报此事,同时也可以到房产局讨要说法,并纠正错误。

  “一定是有人伪造了我的身份证和个人资料,去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证明。”张健将这一情况向长沙房产局反映后,几经周折才拿到无房证明。等他领到“货币补贴”凭证时,已是8月底。此时,长沙房屋均价已从年初的近4000元/平方米,上涨了千元。张健称,即使加上政府8万元的购房补贴,自己根本买不起现在的房子。饱受其苦的张健发誓,一定要将冒充造假者给找出来。

  网上发帖质疑官员造假

  张健称,最初他查看自己的房产档案时,其名下3套房子的产权人及个人信息,与他一模一样。当他后来再次查看时,被告知这3套房子已从其名下注销。至于新的产权人及个人信息,工作人员称他人无权查看,拒绝调阅。

  “当时我查看档案,这3套房子是湖南省某机关的宿舍房。”由此,他推断这其中必有“猫儿腻”。他分析,一般人买房,产权肯定都是挂在自己名下,买多少套国家都不限制,为什么这个人就一定要把自己的房子挂在他人名下呢?

  他猜想,如果房子真是机关的宿舍房,产权人很有可能是政府公务员,甚至是一个官员。“如今只有公务员不愿公布自己的财产及住房情况,而且也只有官员才有手段和资源进行造假”。张把自己的猜测和调查此事时的遭遇联系起来,越发觉得事件中有很多地方存在疑问:他曾去房产局要求查看00147150房产证档案,但是房产局人员都不配合让我查,也没有给任何说法;他就此向长沙市某部门投诉时,曾得到“调查此事”的口信,后来却久无回音……

  张健表示,自己是个低收入的工人,当时的存款加上住房货币补贴,还能勉强凑合买个小户型二手房,现在房价大涨,只能望房兴叹了。同时,他经历到各个部门举报、等候答复等情况后,现在申领的住房货币补贴也快到了规定时间,令其着急、苦闷。“我原来是担心买房后还会出岔子,精神上备感压力,现在则是经济上无能为力了。”张健向记者诉苦道。为此,投诉无门的他向湖南红网发帖质问,这由此产生的房屋差价到底由谁来承担?是长沙市房产局,还是冒充作假者?

  房产局称不存在冒名造假

  对张健的质疑,2月24日下午,长沙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有人冒名造假,张健名下多出的3套房子,可能是计算机系统升级或原始数据录入而产生的错误信息。“对此,我们已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处理,张健名下的3套房子已经注销”。而针对张健提出的因此延误数月办理“货补”,所产生的房屋差价由谁承担的问题,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表示,张健可上法院提起诉讼,“给投诉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强调“该错误信息不会再给投诉人带来任何影响”。

  对房产局的解释,张健认为这仅仅是一种说辞。他的观点得到了律师罗秋林的支持。罗秋林认为,就该案而言,是侵害公民的姓名权的典型案例,在律师经手的很多冒充他人获得经济实用房、银行贷款等事件中存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张健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其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他指出,张健“被买房”事件反映出,不仅仅在于一个长沙市民可能被伪造和利用身份材料,更应该关注的是,房管部门在处理此事时留有的“硬伤”——没有注意到程序的正当性,想通过隐瞒的方式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房屋产权的公私转移,当事人都无从了解。而信息查询总是受阻,政府部门的作为值得深思。”

  罗秋林说,根据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也就是按照正常的行政程序,应当把此事进行公告。同时,张健在向房产局了解“名下”房产转移情况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沙市房产局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管理部门拒不提供的行为明显违法,相关人员由此应承担违法的行政责任。

  据悉,对于张健质疑冒充者有可能伙同房产局内部人员造假的问题,长沙市房产局纪委书记文振中昨日表态,如房产局有工作人员参与造假,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吴庠记者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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