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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音乐版权作品侵权一审 首次输官司(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1日16:49
百度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张毅)记者27日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百度音乐作品版权侵权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这是近年来权利人对百度发起的几百次音乐作品版权诉讼中,首次胜诉的案件。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向记者介绍说,两年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权利人状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的百度MP3搜索,侵犯了乔羽等歌词作者《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的著作权。在未经作者和协会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百度网长期提供上述50首歌词的网上浏览和传播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百度辩称,百度提供歌曲链接属于搜索服务引擎的服务范畴,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所称的搜索已经实际起到了替代来源网站提供歌词的作用,并非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搜索引擎服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侵犯了原告对50首涉案歌词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在百度网上立即停止提供上述50首歌词,并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

  刘平指出,不仅是搜索引擎,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一种十分普遍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对音乐作品版权的司法保护亟待加强。如果百度不服判决,可以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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