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黄小希、侯丽军)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
据此,正在审议的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表示,草案的这一修改顺应了我国社会城镇化进程的现实,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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