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积极回应监督不力的批评意见,对公众关心的几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表示将预算监督等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按照宪法规定,人大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最高权威的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监督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显得比较乏力,没有实现立法预期,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
其原因在于:现实中,政治体制、被监督对象的认知水平以及宣传不够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在《监督法》没有出台之前,“法律规定笼统,人大监督难操作”也是监督不力的一个客观原因。那么,在《监督法》实施以后,已经两年多时间了,人大监督为何还是“硬”不起来,恐怕要更多的从主观上找一找原因了。以地方人大为例,不少同志对待监督工作底气不足、热情不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为什么存在底气不足的问题:一是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差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是因为年龄原因,从党政领导岗位上转岗而来的,他们阅历广泛、经验丰富,这是他们的优势。但毋庸讳言,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又是一个硬伤,怕讲外行话,担心不落实,开展监督工作往往信心不足。好不容易通过两三年学习进入角色,一届任期届满又要换人了,导致人大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有效性。因此,把好人员的“入口关”,从源头上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以及年轻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二是思想认识有误区。有些同志到人大以后,认为自己退居二线,“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工作热情下降,顾虑重重,特别是需要碰硬的时候,不想监督,怕下深水,担心关系搞僵,影响团结,不愿意得罪人。多种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占据上风,刚性监督手段不愿提及,视察检查流于形式。评价“一府两院”工作时表扬话多、批评话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让人民群众产生误解,降低了人大的权威。三是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缺乏评估机制。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极其神圣、极其崇高,但是目前对各级人大的履职成效没有评估机制,缺乏激励、约束、奖惩乃至问责措施,多干少干一个样,到位缺位又如何。各行各业都能产生劳动模范,唯独人大的同志少有表彰,人大工作者的辛勤劳动难以被社会了解、被群众认可。人大监督工作既无压力又无动力,上下级人大之间只有指导关系,彼此联系比较松散,不像其他一些部门,上级人大很难为下级人大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和物质保障。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加上工作机制上的不完善,造成目前普遍存在的现状是:一个地方的人大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人大常委会自身的积极争取和主动作为,更主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两院主要领导的开明程度和领导水平。坊间有传闻“人大工作不干没意思,干一点意思意思,干多了什么意思?”虽然偏激,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大工作的尴尬,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诸多原因,使得目前人大监督工作还没有达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值得各级人大工作者、尤其是决策者深思,针对上述问题,逐一破解,稳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安徽省寿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方正)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2010两会发布台
2010两会热点关注
两会高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