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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追授兰州被枪杀民警二级英模称号(组图)

来源:兰州晨报
2010年03月16日05:26
窦勇的儿子抱着父亲的遗像神情悲戚
窦勇的儿子抱着父亲的遗像神情悲戚

市民自发赶来送烈士最后一程
市民自发赶来送烈士最后一程

向烈士脱帽致敬
向烈士脱帽致敬

向烈士脱帽致敬
向烈士脱帽致敬

  本报讯 (记者卢伟山)为表彰窦勇同志的英雄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他的崇高品格和先进事迹,3月14日,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年联合会作出决定,追授窦勇同志“甘肃青年五四奖章”,并号召全省青年团员向窦勇同志学习。

  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号召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向窦勇同志学习,学习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思想品质;学习他坚决听党指挥、忠诚履行使命的坚定政治信念;学习他不畏艰险、勇挑重担、顽强拼搏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关心他人、爱护战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并号召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要广泛组织开展向窦勇同志学习的活动,为构建和谐甘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在当天的告别仪式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幸怀着沉痛的心情,向大家介绍了窦勇同志的生平。全文如下:

  窦勇同志生平

  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公安战士、原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主任科员、二级警督窦勇同志。

  2010年3月9日晚8时许,窦勇同志在调查处置涉枪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开枪击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英勇牺牲。连日来,惊闻噩耗的公安部、省、市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沉浸在深深的悲痛之中,纷纷吊唁这位为公安事业英勇献身的公安战士。

  窦勇同志是甘肃武山县人,1970年7月18日出生在一个公安干部家庭,良好的家庭环境熏陶,铸就了他刚强正直、无私无畏、奋发向上的品格,秉承了父辈献身公安事业的遗志。1999年9月当他从部队光荣退役时,毅然选择了神圣的公安事业,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他生前先后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工作,曾任科员、副科级侦查员、主任科员等职务。

  窦勇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公安事业。多年以来,他始终用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工作以来,窦勇同志坚持严以律己,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从事公安工作十余年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先后在处置“3·04”盗枪抢劫杀人案、“5·15”爆炸案、“6·28”持刀杀人案等案件侦破,在陇南“11·17”重大群体性事件、奥运安保、甘南藏区维稳等数百起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面对一项项艰巨任务和一次次生死考验,他都不畏艰险,义无反顾,把生的希望留给战友,以自己的英勇无畏书写着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和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一流的业绩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尽职尽责、不怕牺牲、舍家忘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曾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嘉奖4次。

  作为一名特警队员,窦勇同志始终坚持用真情关爱战友,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危难之时一贯冲锋在前,生死关头总是挺身而出。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承担起特警队伍警务技能训练工作,培养了一批批业务尖子,在实战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使命。他牢记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诺言;他心系人民,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扶正祛邪;他严以律己,为警清廉,执法公正;他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处事公平,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窦勇同志的壮烈牺牲,是我市公安事业的一大损失,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志、好战友。窦勇同志虽然和我们永别了,但他却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人民警察敬业爱民的壮歌。公安部追授窦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省政府追认窦勇同志为革命烈士,共青团甘肃省委追授窦勇同志为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他为公安战线树起一面光辉的旗帜,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政治觉悟;学习他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学习他嫉恶如仇、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爱民、亲民、为民的优良品质;学习他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任劳任怨、廉洁奉公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优秀品德。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窦勇同志的生前愿望,切实加强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积极投身到窦勇烈士未竟的事业中去,深入推进“平安兰州”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以实际行动怀念英雄、慰藉英灵。

  窦勇同志,安息吧!

  本报记者 宋维国 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追授窦勇二级英模称号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在昨日窦勇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上,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秘书长张存斗向参加窦勇烈士遗体告别仪式的领导和各界代表,宣读了公安部《关于追授窦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追授窦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窦勇同志在2010年3月9日参与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英勇无畏,不怕牺牲,主动请缨,担任第一抓捕手,率先破门抓捕犯罪嫌疑人,不幸被犯罪嫌疑人开枪击中,身负重伤,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9岁。窦勇同志1999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创造了突出的工作业绩。长期坚持在巡特警第一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在工作中,不畏艰险,勇挑重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抓捕犯罪嫌疑人。近年来,先后执行防暴处突任务600多次,参与侦破处置多起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人,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立足本职,真心诚意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自身家境困难的情况下,能长期默默资助贫困学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他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多次获嘉奖。

  特命令:追授窦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3万元。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0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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