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中院。3月4日,原普陀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案在此宣判。新民网 胡彦珣资料图 |
【新民网·独家报道】3月23日上午,原上海普陀区长蔡志强“大管家”殷坤能受贿案,在二中院C210法庭宣判。法院宣判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所有违法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认定,殷坤能收受各项款项72万余元,并驳回了殷辩护律师所称的“自首情节”,但此前殷坤能的家属已全额退赔赃款,且殷坤能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新民网记者现场看到,听到宣判结果后,殷坤能眼眶发红,神色凝重,被庭警带离时,家属向其挥手告别。(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王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