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小贩一卡车菠萝烂在城管仓 曾多次要求拿走被拒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3月28日04:43
一车菠萝都烂在城管的仓库里。 梅建明 摄
一车菠萝都烂在城管的仓库里。 梅建明 摄

只填写了年和月却没有填写“日”的暂扣单。梅建明 摄
只填写了年和月却没有填写“日”的暂扣单。梅建明 摄

  一卡车“被暂扣”菠萝烂在城管仓库

  小贩称多次去要但城管不给拿,执法称喊他驳载他不听

  3月10日,在南京市广州路上,一辆载有几千斤菠萝的货车因占道经营,被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当场截住,随后车辆及车上的菠萝被一并带走。然而,时隔一星期后的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这一车暂扣的菠萝全部烂在了执法大队的仓库里。来自安徽的货主高先生称,他多次找到城管,希望能拿回菠萝,但每次都被拒绝。直到前天下午获准去拉回菠萝时,才发现已全部烂掉。而执法大队则称,原因是高先生一直不愿意驳载菠萝,烂掉跟他们无关。

  ■一车烂菠萝

  执法大队仓库气味扑鼻

  在高先生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位于草场门桥下的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存放暂扣物品的仓库。在离仓库50米远,即能闻到一阵阵菠萝的清香,伴随着的,还有一股浓重的刺鼻烂味。仓库的铁门紧锁,站在一旁的高先生一脸的沮丧,他指着铁门说:“我一车4200斤菠萝全烂在城管的仓库里面了,按批发价算,我也要损失近6000块钱啊。”

  在仓库旁边一间办公室里,记者找到了一位值班人员,要求察看一下高先生烂掉的菠萝。在请示了上级领导后,这名管理员拿钥匙打开了铁门,一小型卡车呈现在记者眼前。卡车车厢后半部,堆的全部是削了皮的菠萝;而车厢前半部,则是没有削皮的完整菠萝。高先生的姐姐上前拿了几只削过的菠萝,一个个翻开来看,每只都出现了大面积的腐烂。上车怎么翻捡,也捡不出没有烂过的菠萝。这些削开的菠萝,有的已经发黑,有的开始部分发暗,流出了黑水。“我占道经营肯定不对,扣我的车子我也没话说,但让这么一车菠萝烂掉,你们城管肯定有责任。”高先生气愤地对仓库的管理人员说。

  ■小贩老高

  为拉回菠萝多次求告

  高先生告诉记者,3月10日中午12点多,他和几名亲戚开着一辆卡车,载着一车菠萝到广州路附近的马路沿街叫卖。突然三辆行政执法车开到了他车前。将他的卡车堵了个严严实实,指出高先生等人违规占道经营,要依法暂扣经营用的货车。在事实面前,高先生只得交出车钥匙。随后,城管将车子开走了。

  为了要回被扣的菠萝,按照高先生的说法,他好几次找到草场门这里的管理人员,但这里的人告诉他,必须要队长发话,同意他拿回菠萝,他们就让他拉,否则,就不允许。

  在车子被扣的第5天,也就是3月15日,高先生找到了南京市市容局,一名叫“老乐”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老乐”还将此事向局里一位王处长作了汇报,尽管“老乐”给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打了电话,但当天,高先生仍未能如愿拉回自己的菠萝。“直到16日才叫我去拉,但去看了一下,全烂了,我就没有拉。”高先生说,16日上午他还抱着一丝希望到草场门的执法大队仓库,遇到的还是同样的说法,没有接到领导的命令不能拉。但当天下午,高先生接到了执法人员的电话,可以拉回菠萝了,满怀高兴的高先生开着车去拉菠萝,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执法人员

  老高不愿意驳载导致烂掉

  “首先,他占道经营,我们扣车肯定是合法的,至于车里的菠萝烂掉了,是他自己造成的。”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王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把高先生的菠萝货车扣留后,开了暂扣单,由于菠萝比较多,执法队员人数有限,不可能帮着高先生一个个地驳走,于是要求高先生到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前来将水果驳走。

  王队长承认高先生来执法大队好几次了,“先前几天没有来,后来他每次来了后,我们都强调过要驳载,但他既不愿意出示身份证,也不同意驳载水果,一拖再拖,导致菠萝烂掉,这并非执法大队的责任。”王队长说,高先生同意驳载的前提是,必须将违规的货车一起开走,否则,就不驳载,执法大队当然不会同意。那高先生是否真的不同意驳载呢?“我肯定同意将菠萝先运走,卖掉还能赚点钱,不卖,全烂掉了,不是我自己的损失啊。”高先生这样回答记者的疑问。

  ■老高疑问

  暂扣单为何写月不写日

  那么,违规经营的货车及车上的经营货品被暂扣后,高先生有没有权利索回属于新鲜类的水果呢?

  “我们的规定非常明确,对于在马路边违规设点经营生鲜水产、保鲜的食品、水果等物品,是不会暂扣的。我们只暂扣用于经营的相关的器物及用具。”执法大队的王队长明确地告诉记者,由于高先生的菠萝数量比较多,将其车开到大队后,大队让其去驳载并接受处理。“这名经营者,自己在南京有四五辆车,长期在鼓楼、建邺、下关等地用卡车占道进行流动经营,已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我们这次开展整治后,就扣了他两辆车。”

  不过,在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张暂扣单上,暂扣时间为“2010年3月”,而处理的具体日期也没有填写。“这样的暂扣单肯定不规范,为他们自己留下了活口。”高先生指着暂扣单说,他还会向上面投诉,要一个说法。

  “他占道经营肯定是错误的,但城管收了水果后,现在烂了,作为执法部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仓库门前,一些在旁边幼儿园门前等着接孩子的家长如此说道。

  本报记者 梅建明

责任编辑:刘士朋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