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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怒告女婿给墓穴易主 将使用人变成其父母亲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4月02日09:59

  墓穴无端易主,岳父怒告女婿

  因早年关系恶化,女婿擅自退购已买墓穴 法院认定岳父为墓穴使用人

  杨天弘 通讯员 侯荣康

  清明将至,对于85岁高龄的赵老伯来说,今年4月2日是老伴去世一周年的日子,而在这一年中,老伴何时能入土为安却成了他的一块心病。由于早年与女儿、女婿因房屋纠纷导致关系恶化,女婿张某竟将8年前为老两口买好的墓穴擅自退购,为此,赵老伯将女婿和亲家母以及墓园推上了法院被告席。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墓地使用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女婿张某的退购行为以及与墓园新签的墓穴购销合同无效,判令墓园协助赵老伯履行原合同。

  墓穴使用人变成女婿父母

  赵老伯诉称,8年前,老两口在女婿张某的陪同下在本市嘉定某墓园选了一处墓穴,他们很信任地委托张某办理了所有手续,并由张某与墓园签订墓穴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张某在当天支付了3000元预付款,后又在年底将余下的1.3万元付清。

  去年4月初,赵老伯的老伴撒手人寰。9月,赵老伯前往墓园联系落葬事宜,被告知需凭认购墓穴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便和女婿联系要求其交出凭证,不料遭拒绝。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当月12日,女婿已向墓园申请退墓,并在同一天以现价3万多元将所退的墓重新买下,使用人则改为了女婿的父母。赵老伯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婿辩称是不得已才退墓

  对于老丈人所诉,张某自有另一番说法。当年之所以由他和妻子出资为两位老人买墓穴,是因为两老曾答应将名下房屋给女儿。然而,老人的承诺非但未兑现,反而从2008年起,先后以买卖合同纠纷等为由将夫妻俩告进法院,且都胜诉。双方之间的恩怨由此愈结愈深。

  据张某说,岳母去世后,岳父在没有通知他和妻子的情况下擅自到墓园要求更改购销合同上,由于未得到墓园认同,岳父又提出在同一墓园另行购买墓地。张某称其是在接到墓园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已才退墓的。

  法院:墓穴使用人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墓穴是存放象征使用人人格利益遗物的构筑物。购墓、立碑作为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应当得到尊重。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墓穴使用人确定后,除非其本人或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本案中,争议墓穴使用人为赵老伯及其亡妻。张某虽签订购墓合同并出资,但不是合同的唯一债权人,其为达到更改使用人的目的,通过退墓及重新签订合同方式将墓穴使用人变更为其父母,墓园在明知张某更改使用人目的的情况下仍配合办理退墓手续,两被告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赵老伯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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