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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男子为“挽回损失” 冒充警察抢劫传销头目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4月17日15:26
  广西新闻网临桂讯 (记者黄启超 通讯员曹阳)江苏男子顾某到临桂参加传销活动,损失了一大笔钱。为了“挽回损失”,他竟邀来数名老乡,冒充警察对传销头目实施抢劫。近日,临桂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顾某等10人分别判处5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5日下午4时许,住在临桂县翠湖居民区的李氏姐妹一同出门,准备将下线交来的3万多元申购款送给上一级经理。她们刚走出没多远,两辆汽车突然停在她们旁边,车上下来几名男子,将她们强行推上了车。

  上车后,一男子掏出一本有“警察”字样的证件,并说:“我们是警察,你们搞传销是违法的,跟我们到所里!”在逼迫下,李氏姐妹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及手机。车子大约开了10多分钟后突然停下,被洗劫一空的两姐妹被人推下了车,而车子则快速离开。

  同年6月27日上午11时许,住在临桂县东坡园的魏女士提着下线交来的申购款外出,在路上被3名男子拦住,对方自称是警察并将她推向停在路边的汽车。魏女士此前已听传销内部人员说过有人冒充警察抢劫的事情,因此,她拼命挣扎并高呼“有人抢劫”,有数名群众听到后围了过来。见无法得逞,3名男子起身逃跑,但其中一人逃跑不及被群众抓获,并交给警方。

  这名翟姓男子落网后,临桂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翟某等人是团伙作案,团伙头目是顾某。

  2009年7月6日,临桂警方获悉,以顾某为首的冒充警察的抢劫团伙将在桂林市文化宫旁的一酒店聚会。当晚,临桂警方迅速出击,将顾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顾某交代,该团伙成员大多是江苏淮安人。2009年顾某来到临桂搞传销,结果赔了很多钱。为了“挽回损失”,他找到了在临桂县的江苏老乡,商议一起去抢传销经理级人物的钱。顾某等人认为,“传销头目的钱都是骗来的,被抢了他们也不敢报案”。

  随后,他们根据传销组织的特点,商定了抢劫方案:由顾某负责指挥,团伙成员每两人一组,每天到县城的几家银行门口蹲守,看到讲普通话的外地人(他们将此作为判断传销人员的一个主要依据)进银行就跟进去,看他们是否取了钱,再跟踪他们到什么地方去交钱。传销经理收到钱后,一般马上就转交给上一级经理。于是,顾某等人就等在楼下,等传销经理提钱下楼时,马上上前抢劫。为了让对方打消报警的念头,他们就自称是警察。

  作者:黄启超 曹阳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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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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