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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假冒警察打劫法学教授 流窜抢劫数十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1日15:04
  去年2月24日,在武汉光谷,两名假警察抢劫某高校法学教授5万余元;去年11月,两名假警察在汉阳抢劫某女士4万余元,接连两次抢劫引起百姓恐慌。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相继对此作出批示,本报也先后两次协助警方刊发悬赏通告。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警方历时近1年终破此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胡绪鹍称赞警方“为民除了一大害,为全市人民新年送上了一份大礼。”

  武昌第一抢

  法学教授被抢5万

  2009年2月24日下午6时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某超市门前,武汉某高校法学教授章某正准备登上私家车,驾车回家,突然被两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拦住。“你的车涉嫌交通肇事,跟我们去现场看看。”两名警察没有出示证件。章教授分辩说,自己开车一向很小心,没有发生过事故。“也许你的车被套牌了只要事情查清楚,我们不会冤枉你。走,去看看。”两警察一前一后坐上了章的车,指挥他驾车开往东南方向。直到开发区流芳镇大潭村附近,章发现越走越偏僻,才提出质疑。坐在后排的警察怒吼道:“你不配合?控制起来!”两人一起动手,打掉了章的眼镜,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将他捆绑,搜出万余元现金,以及手机、手表、多张银行卡等,并掏出尖刀逼出银行卡密码后,用封口胶封住了章的嘴巴。

  当晚,两警察在自动取款机取走4万余元,将章及其轿车扔在荒郊,从容逃离。

  汉阳第二抢

  女士被铐痛失4万

  章教授报案后,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侦查专班。

  2009年4月23日,警方在本报等媒体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万元征集破案线索,并公布了犯罪嫌疑人持卡取款时被监视器拍摄的头像。专案组同时通过公安信息网了解外地警情,并发出协查通报。

  去年11月30日下午1时许,韦女士驾驶速腾轿车行至沌口开发区沌阳大道某玻璃厂附近,被一辆灰色丰田卡罗拉轿车逼停。两名警察下车说:“你的车涉嫌交通肇事,请配合我们调查。”随后,两人上车强行将韦抬到后座,铐住双手,用布套套住她的头,搜走4000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

  此后,两人到自动取款机取出37000元,取走手铐后,扬长而去。

  汉口第三抢

  两名嫌犯自投罗网

  根据韦女士的描述和现场勘察,武汉警方认为两起假警察抢劫案系同一伙人所为,遂将两案串并侦查。与此同时,专案组发现,2009年3月起,河北、河南等地也出现过假警察抢劫案。

  警方奔赴案发地及其周边10多个省市,从众多信息中发现,两名常住郑州市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赵某,河南省鹿邑县人,25岁,身高近1.8米;王某,河南省南阳市人,40岁,身高1.7米。

  几天前,专案组准备实施抓捕时,意外获悉两人计划第三次到武汉作案,于是决定密切监视,在武汉“迎接”两人。

  1月27日,两名嫌疑人驾驶卡罗拉轿车向汉口驶来。28日下午行至黄陂武湖街,停在路边一家汽修店换轮胎。一大个身穿灰色外套,领口处露出里面的警服,周围10余便衣民警迅速靠拢,将其控制。一穿便服,着警裤的小个子混在围观群众中,佯装看热闹,也被识破撂倒在地。

  断章取义

  网上学来“生财之道”

  审查表明,两名嫌犯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其假冒警察抢劫的“灵感”源于他们在网上断章取义地“学习”了一篇法制报道。

  3年前,赵某、王某同时在郑州一家保险公司打工,因爱赌经常欠下高利贷,而发财心切。一天,两人在网吧上网,看到一篇《无业男子冒充警察抢劫被判重刑》的新闻,两人悔恨没有早一点想到“冒充警察抢劫”的发财之路,而没有看到“被判重刑”的警示。两人在车险业务中经常接触交通事故,对交警调查事故现场的流程比较熟悉,于是决定冒充交警。先后购买了数套假警服,十几套假车牌、假行驶证,租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将第一次作案地点选在了武汉。

  警方初步审查查明,两人抢劫得手连夜逃出武汉后,曾流窜河北、河南、山西等地,共作案8起,抢劫得手数十万元。

  【链接】

  执行公务时警察应出示证件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公安民警首次统一使用统一制式的人民警察证。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接受群众监督。警方介绍,群众可通过查看证件上的全息防伪膜来辨识警察证;如果防伪膜看不出来,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再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查出其身份。法律人士介绍,非紧急的情况下,群众可要求着装警察出示证件。如有疑问,应及时向110报警。

  冒充军警抢劫最高可判死刑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最高可判死刑。”昨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峰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楚天都市报)(记者楚田通讯员武公宣)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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